陳偉業非法集結罰六千 法官:社會不接納激烈行為
陳偉業非法集結罰六千   法官:社會不接納激烈行為

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被控去年元旦遊行後,組織參與非法集結,東區法院昨日裁決陳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罰款6000元,較之前其他同類案件處罰較輕。

案情透露,陳偉業與一班示威者於去年1月1日舉行遊行,由銅鑼灣前往禮賓府,雖然遊行獲警方「不反對通知書」,但陳偉業要求500名遊行人士包圍禮賓府,同時要求警方代為開路,警方認為有關要求超出協定而拒絕,後遊行人士從禮賓府前往長江中心,經花園道往皇後大道其間,有人涉嫌躺馬路,令附近交通受阻約1小時。

法官強調,雖然此次裁決處罰較輕,但仍然明確其非法集結罪成。法庭表明,港人有表達訴求自由,但無論何人,亦無論其持什麼政治理念,以激烈行動大規模破壞法治,都須承擔刑責,而激烈行為亦不會被社會接納。

裁決勢令市民警剔「佔中」

對於陳偉業稱,今次的裁決或成為「佔領中環」的「案例」,大律師陸偉雄認為「不是案例」,又指非法集結屬於刑事定罪,一旦獲罪,則留有案底。而現時由部分泛民政黨和人士鼓吹的「佔中」,或引發暴力,即出現鬥毆、襲擊他人等情況,相信法庭對今次案件的裁決,對市民反思「佔中」有所警示。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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