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陳梓華李宇軒代表求情指達「超級金手指」級別冀減刑 法官李運騰:涉及外國元素理應從重處罰
【黎智英案】陳梓華李宇軒代表求情指達「超級金手指」級別冀減刑 法官李運騰:涉及外國元素理應從重處罰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關聯公司與同案另外8名被告,今日(1月12日)起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求情,預計需時4天。「重光團隊」兩名成員李宇軒及陳梓華首先求情,控方建議法庭根據各被告角色、背景及其涉案犯罪行為的嚴重性等量刑,強調《港區國安法》指明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被告,需判監10年以上或終身監禁,積極參與者需判監3至10年。


陳梓華、李宇軒早前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二人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在香港與黎智英、劉祖廸等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交代被告陳梓華及李宇軒的背景,陳在英國取得法學士學位,其後在香港考獲中國法碩士,並在律師事務所任職,被捕前月薪約3.3萬元;李則持有學士學位,被捕前任職程式設計員。兩名被告均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及黑社會背景。


法官李運騰提到,各被告書面求情陳詞均沒有要求被判處短期監禁。控方直指,被告們干犯嚴重罪行,更在保釋期間犯案,建議法庭考慮被告的背景、犯罪行為及法律原則作量刑。


法官杜麗冰關注,被告陳梓華擔心刑滿出獄後或出國均會存在潛在風險,控方同意陳梓華出庭頂證黎智英會面對一定程度的風險,代表被告陳梓華的資深大侓師林芷瑩回應指,陳梓華出庭不單止頂證黎智英,更提及黎智英私人助理Mark Simon、「攬炒巴」劉祖廸及「重光團隊」創始人之一、美國理論天體物理學家Shirley Ho,而陳梓華出庭頂證面對沉重壓力,害怕出獄後沒有足夠保護,陳梓華及家人被起底及面對言語侮辱,陳梓華的電話號碼已被公開放上網,陳梓華家人不時收到騷擾電話。


林芷瑩續指,本案涉及重大罪行、罪行性質嚴重,《港區國安法》指明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被告需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遂建議法庭應把量刑起點設於監禁12至15年,惟強調陳梓華是本案的從犯證人,在黎智英的審訊中出庭作供,協助控方頂證黎智英,建議法庭考慮減刑一半,最少也應獲認罪扣減三分之一,應該最多只判處陳梓華監禁10年。


林芷瑩又提到,陳梓華的角色僅擔任黎智英的「傳聲筒(messenger)」,黎智英曾要求陳協助聯絡「勇武派」,陳梓華出庭作供亦提及黎智英曾招募陳游說「勇武派」與「和理非」合作。林芷瑩另指陳僅屬黎智英的「中間人」,不涉及本案的指揮或思想控制角色,本案亦不涉及暴力行為,按其串謀程度應獲得減刑一半或以上,強調陳梓華的量刑起點理應低於黎智英,而若法庭接納陳梓華達「超級金手指」( supergrass)級別,法庭可考慮給予高達三分之二的刑期扣減。


大律師沈仲平代表被告李宇軒求情指,本案涉及的控罪性質嚴重,惟望法庭考慮李宇軒在本案的角色,本案不涉及恐嚇及煽動他人,被捕後在警誡錄影會面中全盤托出本案詳情,全力協助警方調查,及後更在黎智英的審訊中出庭作供,協助控方頂證黎智英。而李宇軒即時認罪理應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出庭頂證則理應獲一半刑期扣減,而若法庭接納李宇軒達「超級金手指」級別,法庭可考慮給予高達三分二的刑期扣減。


法官李運騰關注,本案涉及外國元素,李宇軒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犯案者理應從重處罰。沈仲平則指《港區國安法》 立法時已考慮外國元素,故應統一歸類為同一處罰指引。


另一方面,資深大律師林芷瑩向法庭申請,由於陳梓華求情完畢,陳梓華欲缺席其後3日的法庭聆訊。法官杜麗冰則認為,陳梓華不能缺席接下來的聆訊。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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