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另於2021年襲擊他人,被判監4個月、緩刑3年,法官下令執行緩刑令,另加刑2個月,故總刑期為2年2個月!//
28歲運輸工人潘海鳴,去年2月在大圍新翠邨,將內有火種的垃圾車推向新冠病毒檢測站,拿出止汗劑噴向火種後,將垃圾車推向採樣亭,令帳篷燒毀。他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法官謝沈智慧於區域法院判被告監禁2年;被告另於前年襲擊他人及獲判緩刑,法官下令執行緩刑令、加刑2個月,故總刑期為2年2個月。
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縱火是嚴重罪行。雖然辯方求情指被告在空曠地方犯案,潛在風險較低,被告亦有叫人離開。但被告在住宅區犯案,鄰近民居和護老院,萬一火勢蔓延,後果不堪設想,而且被告更使用助燃劑、加強火力,他事前在垃圾站徘徊及帶備手套,顯然有預謀犯案,被告在檢測站犯案亦是針對公職人員。
辯方求情稱,被告因為母親去世,情緒失控才犯案。惟法官認為,被告母親在2021年8月去世,並與疫情無關,加上被告犯案時叫到「香港人反抗」,亦是示威口號,故法官對被告犯案原因有所保留。此外,雖然被告患抑鬱症和報稱幻聽,但精神報告僅建議覆診、毋須住院,法官遂判處被告監禁2年。被告另於2021年襲擊他人,被判監4個月、緩刑3年,法官下令執行緩刑令,另加刑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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