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光城者案」策劃炸彈襲擊1被告囚5年8個月 李運騰斥若成功大大削弱司法尊嚴!

//被告嘅計劃罔顧他人安危,炸彈襲擊以法院作為攻擊目標,如果成功將會大大削弱香港嘅司法尊嚴,必須要嚴懲!//


組織「光城者」涉嫌策劃炸彈襲擊法院大樓、港鐵等公共設施,主腦「連儂哥」本月初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5名同黨則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判三名現年不足21歲的被告入教導所,負責租住單位來製作炸彈的男子被判入獄5年8個月;另外兩名被告判刑則押後至9月27日再處理。


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刑時提到,涉案計劃有實際行動,包括可行的時間表、計劃購買炸彈原料、計劃製作爆炸品等,不論爆炸是否有發生及是否已對人身或財產實際造成損害,「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20年。李官指幸好警方調查後採取有效行動,讓其計劃萌芽時已被磨滅,被告們沒有成功製造任何炸彈,沒有任何爆炸實際發生,亦沒有對人身或財產實際造成損害。


李官認為4名被告所作所為毫無疑問是十分嚴重,雖然他們串謀參與同一計劃,但他們罪責並不相同,被告歐文負責租用賓館房間、計劃製作炸彈、視察目標地方,罪責較高,判監是唯一選擇,以作出阻嚇性刑罰以保護社會及公眾譴責,故以監禁8年半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後判囚5年8個月。


李官判刑時,認為本案發生於社會動盪不安期間,市民訴諸暴力去表達政見,本案的爆炸計劃會令社會情況變得更惡劣;炸彈襲擊破壞社會穩定,有可能對人身或財產實際造成損害,被告的計劃罔顧任何人因而喪生、殘廢或受傷的可能性;炸彈襲擊以法院作為攻擊目標,司法機構作為香港法治地位的象徵,假若炸彈襲擊最終成功實行,便會大大削弱香港的司法尊嚴;網絡上易於找到土製炸彈的製作方法,原料亦只是商用或家用化學品,故認為本案必須處以阻嚇性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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