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19年油麻地衝突、5男女認暴動罪囚42至48個月 嚴舜儀斥:本質惡劣、破壞社會安寧!

//希望5名被告喺獄中好好反省!//


2019年11月18日理大衝突期間,大批示威者在油麻地一帶聚集,警方拘捕213人,其中一案控告18名男女在油麻地參與暴動,其中13人不認罪受審,5人於開審前認罪。案件由區域法院移師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判刑,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判5名認罪的被告入獄42至48個月。


5名被告分別為現年36歲何健聰、33歲李卓朗、28歲梁健平、23歲朱梓瑩和26歲黎國文。至於不認罪的另外13人,則押後下月13日結案陳詞,暫定5月20日裁決。


法官嚴舜儀在判刑時指,本案暴動發生於商住區林立的地方,示威者投擲汽油彈及其他破壞行為,為現場人士直接帶來人身傷害及財物損失的實質風險,當中包括路人、記者及警察等;案發後現場一片狼藉,遺下大量屬於示威者的工具,包括破爛玻璃樽、磚頭、頭盔及易燃液體等危險品,種種損壞為公共開支帶來負擔,損失難以估計。


嚴官形容,本案案情嚴重,性質惡劣,對公共秩序構成巨大損害,加上示威者恃着人多勢眾,破壞社會安寧,無論各被告是在何時參與暴動,他們都必然知道暴動實際情況,但仍然加入示威者,增加人群聲勢,令暴動持續,因此採納5年為量刑起點。


嚴官考慮各人分別在審前覆核前5個月至開審當天認罪,因此獲刑期扣減,至於各人良好背景,並不屬於減刑因素,又因梁健平、朱梓瑩及黎國文案發時未滿25歲,無案底及真誠省悟,加上身上只有保護裝備,酌情減刑1至3個月,梁健平母親案發後確診末期腎病和關節炎,定罪後照顧壓力落於父親身上,故酌情再減刑1個月,最終判梁健平、朱梓瑩監禁42個月,李卓朗、黎國文監禁45個月,何健聰則監禁4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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