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9.29金鐘衝突、電腦技術員及27歲商人暴動罪成 鄭紀航如何識破被告砌詞狡辯?

//違法就要承擔後果,唔係一句「路過」就可逃避刑責!//


2019年9月29日金鐘政府總部外遊行演變成衝突,11人被控參與暴動。其中2名被告否認暴動罪,經審訊後,暫委法官鄭紀航於區域法院裁定2人罪名成立,案件押後3月18日求情,在3月25日連同其餘9名被告一同判刑。
39歲被告電腦技術員馮嘉文及27歲商人陳海蓬,早前否認暴動罪受審。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紀航在判詞中指出,控方證人誠實可靠,在辯方盤問下沒有動搖;又指出被告馮嘉文的證供不盡不實、砌詞狡辯。
判詞引述馮嘉文的證供,指當日前往銅鑼灣辦公室途中,希慎廣場傳來響聲,感覺該處有催淚煙,及後透過新聞得悉灣仔港鐵站已關閉,便打算前往香港站早些回家,但最終在灣仔被警察截停。
鄭官在判詞中指,被告根本毋須穿過希慎廣場前往辦公室,既然他知道希慎廣場附近有催淚煙,理應改用更安全的路線;而且他得知銅鑼灣有人聚集及金鐘添華道有激烈衝突,卻仍向金鐘方向前進,令人難以接受。
判詞續指,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馮嘉文深知當時身處暴動​,而非偶然路過,其裝束裝備亦顯示他是有意圖藉着身處暴動人群當中去壯大聲勢,鼓勵或協助其他暴動者破壞社會安寧。
至於另一被告陳海蓬,判詞指他在政總外的夏慤道行車道上被制服,事前必然耳聞目睹政總外正發生暴動,加上他一身黑衣、右手戴着手套,其背囊內有1疊5張寫上「光時」相關的黃色紙張,鄭官認為他是有意圖破壞社會安寧或鼓勵其他暴動者。
鄭官指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下,成功舉證控罪元素,故裁定兩名被告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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