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焦點‧踢爆】英國修例嚴打罷工、示威 自由非絕對「手足」好自為之!

//自由並不是絕對,更不應被濫用,這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標尺。希望抨擊香港法治的人士,都看看英國的例子,拿出同一把尺來評價。//


中央為香港訂立《港區國安法》後,香港社會終於撥亂反正,但以英美為首的西方國家卻對《港區國安法》大肆抨擊,炒作其為「惡法」。不過,近日英國提出修訂兩項法例,其嚴厲程度令人咋舌,但英國政府卻對他們自己的「惡法」無動於衷。一班移英「手足」,對他們最為推崇的民主自由國家,做出如此雙重標準的行為是什麼看法呢?


收緊罷工權利、禁止部分關鍵部門罷工


英國近年面對通脹加劇、俄烏衝突導致能源危機等問題,國內頻頻爆發罷工及示威抗議。英國最近收緊公民權利,提出《罷工(最低服務水平)條例草案》和《公共秩序法案》。其中《罷工(最低服務水平)條例草案》允許在罷工行動期間在關鍵部門設定最低服務水平,從而限制罷工行動對公眾生活的影響。這項條例提到,禁止部分關鍵緊急部門人員罷工,並賦權政府指令個別人士必須開工。涉及部門包括:衞生服務、消防及救援服務、教育服務、運輸服務及核裝置等。


若根據英國該條例標準,2020年初新冠爆發初期,以香港「醫管局員工陣線」為首組織的罷工行動,是否完全不可接受呢?而如果香港政府有類似條例,又會否被英國抹黑為限制民眾自由呢?


強調示威權利非絕對、加強警權提前介入中止示威


英國提出的另一個《公共秩序法案》,進一步規範示威及抗議權利,包括任何人「干擾」重要基建設施便屬於犯罪,包括機場、鐵路、天然氣設施等。另一頗具爭議的條文包括禁制「慣犯」,即若示威者在過去五年內,曾經兩次干預或妨礙兩人以上或任何組織的權利,英國政府便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要求該人在某段時間或日子不得離開某處所,或戴上電子追蹤器。此外,法案亦容許警方在示威活動未有造成嚴重影響前,便提前介入並中止示威。


根據民調顯示,英國有六成人支持「干擾基建罪」,亦有過半數人支持加強警權的相關條文。而英國首相辛偉誠亦表示,示威權利並非絕對,不能容許少數人的示威活動,影響大部分民眾努力生活。但當同樣的情況,甚至暴力程度更高的示威發生在香港時,執法部門的依法行動,卻被英國抨擊為打壓集會自由。


英國兩條例雙重標準、移英「手足」收貨?


英國提出以上兩條條例,都是移英「手足」曾經最為反對的所謂「限制自由」措施。他們在香港時認為不可接受,現在「手足」眼中最為自由民主的英國,運用的條例更加嚴苛,他們又是否收貨呢?自由並不是絕對,更不應被濫用,這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標尺,在香港如是,在英國亦如是。希望抨擊香港法治的人士,都看看英國的例子,拿出同一把尺來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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