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19年理大衝突、3男女認暴動罪判囚16至19個月 陳廣池斥:助紂為虐、被義務急救員名牌迷惑!

//呢3位義務急救員當中包括一名護士,結果因為支援同鼓勵犯罪者而自毁前途!//


2019年11月有大批示威者闖入理工大學,與執法人員爆發連日衝突,有示威者企圖突圍,逃至科學館後被捕。3名自稱義務急救員的男女早前否認暴動,直到案件開審後改為認罪,日前(9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16至19個月。


3名被告分別為26歲的郭志帆、29歲的馬嘉惠及30歲的嚴家朗,其中馬與嚴為夫婦關係。辯方求情時指馬嘉惠及郭志帆當時是以義務急救員身份進入理大,嚴家朗則是為支援當時是女友的馬嘉惠而一同進入,他們只是出於好心,為救助他人。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批評,該些被告當時以自稱義務急救員身份,明知理大發生的事情仍走入校園,不請自來提供醫療護理,實際上是助紂為虐,支援及鼓勵犯罪者,並認為他們是被自封義務急救員的名牌迷惑。


陳官指,被告馬嘉惠和其丈夫嚴家朗進入理大,聲稱幫助受傷人士,卻變相成為支持和參與暴動的一員,馬嘉惠的愚昧和魯莽使她和家人付出沉重代價,滿腦子的政治氛圍換來一場空,令自己及丈夫面對牢獄之苦。 


陳官又引述被告郭志帆的求情指,從被告的心路歷程,再次看見幕後推手在不同平台對年輕人的荼毒,把其個人目標前途盡毀,留下「一輩子悲痛」。陳官形容當時理大現場如同「烏克蘭東部戰場」,犯案者令一間美好的大學滿目瘡痍,對理大校園和聲譽造成難以想像的破壞。


陳官最終考慮到各被告沒有策劃和鼓動角色,只基於11月18日早上的短暫暴動判刑,而不是以整體理大暴動為基礎,採用監禁2年為量刑起點。3人在開審後認罪,酌情扣減,判郭志帆和嚴家朗監禁19個月,郭另因管有無線電判罰款2500元。陳官又指馬嘉惠在身陷困難的情況下,仍為丈夫撰寫求情信,加上相信馬嘉惠從事護理的鬥志和決心,會痛定思痛及重新做人,給予額外扣減,判她監禁1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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