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光城者」兩被告認顛覆罪最高囚63個月 郭偉健:「情節嚴重」,危害社會穩定!

//唔好以為街站派下所謂嘅「革命街招」冇事,企圖分裂國家一定會受到嚴懲!//


「港獨」組織「光城者」7名成員在2021年,多次擺街站派發宣傳單張及發表言論,鼓吹「武裝起義」,推翻中國政府,被控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7名被告全部認罪,5名未滿21歲的被告去年10月被判入教導所,餘下21歲倉務員蔡永傑和26歲售貨員陳右津,早前(9日)在區域法院被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判入獄5年及5年3個月。


郭官在判刑時指,考慮本案情節後,郭官認為被告以「光城者」名義㰻吹「流血革命」及「無底線抗爭」,屬於煽動他人作武裝起義;只要有人有相同背景、想法或心智不成熟,便會受到煽動,郭官因此認為他們有「詳細計劃」向他人招手,並在人多地方多借擺街站進行宣揚,就是要煽動他人並鼓吹其「武裝革命」的想法。


郭官續稱,雖然無證據顯示有人真的被煽動,但被告的行為確實有煽動的風險存在,加上當時社會氣氛尚未平息,不少人仍不接受中國對香港行使國家主權,只要煽動一小撮人,便足以嚴重危害社會穩定,因此判斷本案屬《港區國安法》下情節嚴重的類別。


郭官續指,本案兩名被告蔡永傑及陳右津求情時均指當時是受到唆擺,唯被告蔡永傑案發時已19歲,亦是組織創辦人,可以合理推論「光城者」理論或來自他而來;他煽動其他被告加入,也積極參組織活動,包括出席街訪及向網民展示組織的社交媒體帳戶,可向無限的群眾散佈煽動主張。被告陳右津亦已成年,不相信他是受人教唆而加入,雖然他未曾在街訪中發言,但有派發單張,也有在記者會上充當翻譯,明顯有意圖向國際宣揚組織理念。


郭官又認為被告非談論計劃而未執行,因為被告每一次發帖文、擺街站、甚至每張傳單,均可構成獨立罪行,是多次煽動行為,等同已干犯《國安法》中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蔡永傑的量刑起點為6年,惟蔡案發時未滿21歲,減刑半年,唯蔡另涉一宗爆竊案,判監6個月,其中3個月分期執行,即蔡永傑的總刑期為5年3個月;而陳右律則實質參與較少,以5年半為量刑起點,認罪減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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