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涉轉載許智峯煽惑投白票帖文、前中大學生會長蘇浚鋒判囚2月緩刑18月 戴昭琦:或挫敗選舉制度!

//「唔熟悉相關法律」,「因愚蠢犯案」唔係犯法嘅藉口!//


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於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的社交平台帖文,被廉署控告煽惑他人投白票罪。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2個月、緩刑18個月。


23歲的蘇浚鋒被控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辯方早前爭議條例是否合憲。暫委裁判官戴昭琦裁定條例合憲,提到辯方陳詞指煽動他人投白票與拉票行為無疑,但戴官認為拉票行為是促進選舉,而煽動他人投白票可能對選舉資源造成壓力或資源錯配,阻礙市民行使投票權和選舉權,形容行為可能挫敗選舉制度,故認為條例有合法目的。


戴官續指,雖然投白票或不投票是公民權利,但正如自殺不違法,教唆他人自殺則屬違法,若候選人非市民所願,市民可自行投白票。戴官認為條例並無不合比例地限制市民權利,指條例只針對在有限時間內及透過公開方式煽動投白票,並非無限地禁止大眾言論,有保留市民私下討論的空間,亦非針對單一政治團體或持個別政見人士。


辯方求情指,被告品學兼優,現時在環保團體工作,教育市民環保意識。被告不熟悉相關法律,因一時愚蠢犯案。裁判官考慮被告背景良好,重犯機會低,判囚2個月、緩刑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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