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公然襲警,仲藏有攻擊性武器,判監都係罪有應得!//
2019年9月2日晚上,大批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其中29歲無業女子龐麗瑩向警員背部投擲汽水罐及藏有鐳射筆,被控襲擊警務人員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經審訊後,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罪成,被判監5個月。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本案發生於反修例高峰期,即使當時沒有造成警員受傷,但被告公然向防暴警員投擲汽水罐是目無法紀;當晚另有其他示威者拳打警員,被告行為有機會挑動在場人士的情緒。
施官續指,被告管有對眼睛可造成立即傷害的3B級雷射筆,即使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曾使用雷射筆,但其射向警方的風險非常高。故法庭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監禁無可避免。
就兩項控罪,施官分別以監禁9星期及4個半月作量刑起點,惟考慮能給予被告更生機會以及被告親友的求情,加之被告目前懷孕中;而本案已過3年,因此在量刑整體性的原則下,酌情扣減後共判囚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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