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刑時表明要作出阻嚇性懲罰,以打擊罔顧法紀嘅行為! //
2019年9月29日,大批示威者聚集在金鐘一帶參與遊行,期間有人堵路、縱火及向政府總部投擲汽油彈等。6男2女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當中5人已被判囚49個月至55個月不等,另兩人被判入教導所,餘下32歲被告劉燕嫦因疫情隔離,押後至日前在區域法院判刑,被判處監禁41個月。
報稱技術員的劉燕嫦,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念慈判刑時指出,辯方稱被告是個別行動,案發時沒有作出對他人的傷害。惟鄭官直指,本案暴動規模不小,參與者更針對政府總部投擲物品,又設立「傘陣」,導致附近交通癱瘓,而且被告被捕時身穿黑衣及防毒面罩遮蓋容貌,屬故意掩飾身份,所以須作出阻嚇性懲罰,以打擊罔顧法紀的行為。
對於辯方指案件出現檢控延誤的情況,鄭官反駁說,本案審期早於去年1月定下,看不到出現檢控延誤的情況。考慮到被告無案底及背景良好,加上在求情信中見到她經常孝順父母,鄭官認為她是因一念之差鑄成大錯,重犯機會極低,而她亦在開審前認罪,最終判她入獄監禁4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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