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612基金無註冊為社團 6被告罪成判罰2500元至4000元 嚴舜儀直指基金非純粹為慈善目的成立

//大家認為今次的懲處是否合適?//


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前主教陳日君、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何秀蘭、歌手何韻詩及嶺南大學前副教授許寶強,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6人,被控違反《社團條例》,未有為「612基金」在指定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昨日(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全部罪名成立。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宣讀判詞指,認同控方指「612基金」由2019年6月15日成立至解散,一直持續運作,與公眾及其他組織有交易來往等,包括舉辦記者會、設立網站、facebook專頁和熱線電話,兩年多以來大力籌募資金,又表明必定會向反修例活動中受傷被捕等人士予以支援,是一個以基金模式運作的社團,非純粹為慈善目的而成立,符合條例下「社團」定義。而《社團條例》已清楚列明,本地社團成立後一個月內,要申請成立或豁免申請,否則屬犯罪,但基金從來都沒有遞交申請。


嚴官又指,6名被告分工合作、積極參與「612基金」的運作,當中陳日君、許寶強、何秀蘭及何韻詩按信託契約管理基金,屬推動運作的重要決策人,其中主要由吳靄儀發言,可以視為會長;嚴官又認為,施城威雖然受薪工作,負責統籌612基金運作及有參與決策、討論,包括增聘人手和辦公地點等,更有權指示轉帳,按宗旨目的運用基金,故同屬幹事,其職責相當於基金的秘書及司庫,因此裁定6人罪名成立。


裁判官又提到,考慮到首次引用相關控罪作出檢控,沒有案例可供參考,但612基金的規模、犯案時間及個別人士在組織內的職務,加上各人違規時間不短,亦非小型組織,有辦公地點及聘請職員,首5名被告包括陳日君、吳靄儀、何秀蘭、何韻詩及許寶強,各罰款4000元;施城威因較後加入,罰款2500元。


案情指,本案6名被告,作為「612基金」本地社團的幹事,沒有在指限時內,將基金註冊為社團。而控方陳詞時表示,「612基金」共有約10.3萬宗存款交易,涉及2.7億元,7600宗提款交易中,涉及的淨提款額為2.63億元。在等待裁決期間,基金秘書施城威本月初在機場再被捕,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瀏覽我們的IG:https://www.instagram.com/speakout_hk/?hl=zh-hk

6
好正
2
心心眼
3
好好笑
2
令人傷心
2
嬲爆

評論

  • +85296****30
    +85296****30
    1年前
    0 回應 檢舉
    請大家告訴我,牠們籌得款项,如何存入银行的?
    • +85296****30
      +85296****30
      1年前
      0 回應 檢舉
      这班垃圾犯法,还好像很威风,一班洋垃圾

      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