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19年10月13日「十八區開花」 男學生有意圖損毀財產罪成上訴失敗 陳仲衡斥:理據無一成立吹毛求疪!

//敢做又唔肯認,仲想亂用啲理由嚟翻案,抵鬧!//


2019 年 10 月 13 日,有網民發起「 十八區開花」,現年18 歲男學生何駿賢被指當日在荃灣藏易燃液體及噴漆,去年8月27日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判入更生中心。


何駿賢不服定罪向高院提上訴,但昨日(11月14日)被駁回,維持原判。


上訴方提出 3 個上訴理據,分別指原審裁判官劉淑嫻對警員的觀察證供作出錯誤裁決、錯誤裁定證物鏈完整,及錯誤拒絕接納上訴人證供。不過,高院法官陳仲衡在判詞指,警員供詞與閉路電視片段吻合,因此原審絕對有理由信納 3 位警員的證供,亦有足夠證據基礎裁定上訴人,正是被警員追捕及棄置背囊的男子。


至於證物鏈是否完整的上訴理據,陳仲衡法官指警方在現場檢取背囊是不爭事實,閉路電視片段亦清楚看到,涉案背囊被棄置於路上,警員追截上訴人不果後,返回原點拾起背囊,無證據顯示背囊有任何可能,被任何人非法干擾。


最後,關於上訴方指原審裁判官錯誤拒絕接納上訴人證供,陳仲衡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已清楚解釋,她認為上訴人證供自相矛盾和不合邏輯之處,加上原審法官耳聞目睹上訴人作供,質疑上訴方的批評根本是吹毛求疵,為投訴而投訴。


最終,陳仲衡法官裁定,上訴理據無一成立,上訴人的定罪並無不穩妥之處,駁回定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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