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前年7.1銅鑼灣刺警 工程師判囚5年 姚勳智斥軍刀刺頸隨時可致命!

//喺銅鑼灣鬧市以利刀刺傷警員,的確令人髮止!//


前年7月1日港島示威衝突中,一名警員於皇仁書院外被26歲工程師黃鈞華以短刀刺傷,他與同一衝突中被捕另外2名青年,分別是20歲羅玨琛及21歲學生周霈霖,早前全部承認暴動罪,黃鈞華另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周霈霖另承認一項故意阻撓警員罪、羅玨琛則另承認一項抗拒警員罪。黃鈞華1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5年;周霈霖囚33個月;羅玨琛會在索取教導所報告後才於10月31日判刑。


法官姚勳智判刑指,當日有超過300名示威者集結規模大,最終演變成歷時逾10分鐘暴動,事發於銅鑼灣鬧市,示威者以磚和鐵欄堵塞道路,對公眾造成不便。


對於被告黃鈞華,法官明言被告直接以軍刀插向警員左肩近頸部的位置,無論其動機、對方傷勢等為何,無容置疑較辯方呈上的案例嚴重。警員的傷口長度約7釐米,距離神經及動脈僅4毫米,隨時可以致命,他及後獲發3個月病假,改派傳媒聯絡隊從事行政工作,對其事業、前途有影響。


法官直言此類傷人案的嚴重程度可在高院審理,考慮到案情後分別以6年及32個月監禁為傷人及暴動罪的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無定罪紀錄減刑至4年,2罪其中一年刑期分期執行,黃鈞華共囚5年。


至於另一被告周霈霖,法官指他將雪糕筒搬運至路面,又從警員手中「搶犯」,參與程度高,其暴動罪及阻撓警員罪適合以監禁4年及3個月為量刑起點。扣除被告認罪有悔意、過往背景良好等因素,2罪其中一個月分期執行,判囚33個月


黃鈞華另與案發時為其女朋友的張芷程被控一項作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即協助黃鈞華逃避香港警務處逮捕的行為,二人皆否認此罪,黃鈞華此罪獲法庭存檔,張芷程則就此罪需接受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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