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光城者案5人承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判入教導所、郭偉健點出案中兩大可怕之處!

//散播「流血革命」、「無底線抗爭」呢啲極端思想,會對社會造成極大傷害!//


本地政治組織「光城者」7名成員,於去年多次擺街站,派發宣傳單張及發表言論,鼓吹「武裝起義為推翻政府的唯一出路」等,全部人早前承認一項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5名未滿21歲被告被判入教導所,餘下2名被告押後至下月再訊。


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指出,該組織重複鼓吹「流血革命」等,試圖說服他人參與「無底線抗爭」。雖然無證據顯示真的有人被煽動,但言論或會煽動到心智不成熟的人,令主張「和理非」的人轉向支持武力,尤其不少人對《國安法》存有偏見,一小撮人甚至只有一人受煽動,已可對社會治安構成風險。任何城市若要安定,都不容許有人將這些思想散播出去,故本案屬於《國安法》下「情節嚴重」。


郭官又指,組織呼籲「修文習武」訓練體能參與革命,是本案「另一處可怕的地方」。其用意在於煽動理念相同的人立即行動,增強使用武力的能力,令將來的革命變得更為血腥。而且組織並非沒有實行計劃,例如向出獄後的「手足」提供生活支援,協助他們更生後繼續參與抗爭,這對失意的「手足」有一定吸引力,可見其有長遠計劃。


郭官認為,案發時社會已不見《國安法》實施前的暴力衝突,惟人心不可能一刻間平和,不少人仍不願意接受香港屬於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及中國對香港的主權。眾被告明知《國安法》已實施,仍成立組織宣揚推翻國家政權,亦令情節變得嚴重,不相信他們當時不知其行為有違法的風險。


法庭不排除案發時被告5人因不成熟、魯莽、受人誤導犯案,故此將5人的罪責降至「情節較輕」,雖然報告顯示他們適合接受社服令,但基於公眾利益和阻嚇性,終判他們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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