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19年12月觀塘迷你倉爆炸品案 副學士男生管有爆炸品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押 葉啟亮斥: 邊作供邊砌詞、自打嘴巴!

//兩項控罪都咁嚴重,簡直無法無天!//


21歲副學士學生鄺偉邦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於觀塘鴻圖道一個迷你倉內,管有硝化纖維及10個煙霧餅,被控2項管有爆炸品罪。被告還押期間,涉嫌趁區議員黃國桐助理余昕鈺及無業青年黃俊燁探訪期間,串謀2人協助刪除電郵及 「鬼機」內Instagram帳戶資料,3人同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區域法院法官葉啟亮日前裁定,鄺偉邦3項控罪全部罪成,還押至本月13日判刑。


被告鄺偉邦曾供稱自少對魔術、化學實驗和攝影有興趣,涉案的火棉是用於魔術之中,煙霧餅則用於拍攝製造迷幻效果。不過,法官葉啟亮裁決時指,警方未有於搜出火棉的迷你倉內,檢獲攝影工具或魔術用品,也沒有配合火棉和煙霧彈使用的金屬器皿及打火石,反而檢獲多個防毒面具、索帶等物品,認為魔術之說令人難以信服。至於涉案物品的來源,葉官指被告先後供稱不記得購買地、在魔術店購買及年多前在淘寶趁「雙11」網購,明顯邊作供邊砌詞。


葉官又指,被告無攝影作品呈堂、Instagram 帳戶也無煙霧餅相關拍攝作品;並援引案例指,被告明知並罔顧爆炸品的風險,即使原本有合法的目的,也因此被玷污成非法,若法庭仍詮釋為合法目的,只會縱容一些為一己私欲而管有高性能爆炸品的人。因此,裁定被告2項管有爆炸品罪成。


至於妨礙司法公正控罪,葉官指被告曾稱刪除電郵等帳戶資料,是為免私隱外洩並不合情理,認為被告親友根本無需查看其帳戶,被告只要不提供密碼,已可直截解決問題;被告後來亦承認家人不須查看其帳戶,又稱不介意被人看到他瀏覽成人網站,法官認為被告說法前後不一,自把嘴巴。


而在錄音中,鄺偉邦要求黃俊燁刪除帳戶資料時,解釋稱「有個friend 都係整炸彈仔嘅,被警方檢取了手機」,黃俊燁即回應「我明,噉我明喇,識做識做」。葉官指,刪除涉案資料必然阻礙警方調查,被告鄺偉邦有意令警方無法檢取帳戶資料,黃俊燁明顯明白而且同意幫忙,裁定2人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案件押後至本月13日判刑,以待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期間兩被告還押。至於區議員助理余昕鈺因沒有出庭作證,無法作聲線對比確認身份,獲判脫罪。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瀏覽我們的IG:https://www.instagram.com/speakout_hk/?hl=zh-hk

20
好正
1
心心眼
2
好好笑
2
令人傷心
7
嬲爆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