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前年油麻地掟汽油彈、縱火 兩18歲男生認罪判入勞教中心 練錦鴻斥: 非孤狼式行動、圖以破壞令政府失威信、自命「意見領袖」等應負最大責任

//案件發生喺人煙稠密地點,確實極危險!正如法官所講,教唆年輕人犯案嘅人責任更大。//


前年2月初,5名男女涉嫌在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投擲汽油彈縱火,警方其後在他們租住的酒店房間搜出多枚汽油彈,調查後再拘捕1人。6人同被控縱火、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罪,其中3人早前已認罪判刑,餘下其中2名18歲男被告日前亦認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不認罪的女被告經審訊後裁定罪成,還柙至10月12日判刑。


3名被告分別是18歲應屆文憑試考生莫熙陽及陳鴻輝,及20歲侍應林天詠。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案件明顯是2019年社會運動餘波,眾被告沒有深思熟慮,以為單靠破壞就可以令政府失去威信,從而無法管治,以達到要求社會改革,推翻現行社會的政治架構的目的。但對於要如何改革、推翻後如何建立新政府,被告卻「不大了了」。


練錦鴻又稱,參與者涉6人之多,各人分工合作,可見並非單獨行事的孤狼行動,而是明顯打算重複犯案;即使本案不涉及人命傷亡,但犯案地點商廈林位,且將購買的危險品存放在酒店房,稍一不慎,會引起嚴重人命及財物損失,法庭須判以阻嚇式刑罰。


兩名被告在案法時年僅16歲,法官練錦鴻重申調年輕只是一個階段,不是任意妄為、減刑理由,但考慮到二人年輕、心智尚未成熟,易受社會氣氛及所謂青年導師影響,且有案底會令生活選擇困難,亦是刑期一部分,終判2人入勞教中心。


練官其後又批評案件中自命「意見領袖」、「年青人導師」的人,及「在旁搖旗吶喊的道旁兒」最應負責任。他們有生活經歷及危機意識,會在臨界點止步避免刑責。而付出代價的是不知世途險惡的年青人,他們不算「暴徒」,但做出「暴徒」所做的事,應付上同樣代價。


至於不認罪的女被告林天詠,練官拒絕接納其有關看不到房間內的石油氣罐、聞不到房內濃烈電油氣味供詞,直指她與其他被告多次出入酒店房間及逛街,不可能不知房內有人製造爆炸品及汽油彈;雖然本案沒有證供直接顯示,女被告有在現場參與緃火行為,但考慮她曾更衣、蒙臉等,證明她與同案被告有相同目的,實際參與整個破壞行動,因此裁定罪名成立。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瀏覽我們的IG:https://www.instagram.com/speakout_hk/?hl=zh-hk

10
好正
1
心心眼
1
好好笑
1
令人傷心
2
嬲爆

評論

  • +85298****49
    +85298****49
    1年前
    0 回應 檢舉
    Excellent
    • +85298****49
      +85298****49
      1年前
      0 回應 檢舉
      Excellent

      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