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19年8月「荃葵青遊行」 3青年非法集結罪成還押候判 屈麗雯斥被告證供不合邏輯、荒謬!

//一切都係咎由自取//


2019年8月底「荃葵青遊行」,3 名青年被控非法集結罪,其中一名被告另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各被告皆否認控罪,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屈麗雯指有證供證明3名被告直接參與集結,判處3被告全部罪名成立,押後至8月10日判刑,以索取報告,3被告全部還押。


3名被被告分別為建築工人陳港榮、工程助理岑子軒及工程助理葉仲德。屈官裁決時指,2019年是社會公共秩序受到破壞的高峰,此案的集結並非小規模,3名被告被截停及拘捕時間接近,3名被告裝束與在場其他示威者接近,環境證供足以排除被告只是路過,且能證實唯一不可抗拒推論是,3名被告都參與非法集結 。


至於第二被告另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即雷射筆。屈官指控方不需證明該雷射筆有用過,只需證明第二被告有意圖使用及傷害他人。對於被告辯稱雷射筆是日常生活用品,屈官反駁指雷射筆有特別用途,被告攜帶的雷射筆是高功率裝置,能對眼睛造成傷害,且放在被告腰間伸手可及位置,可見被告有意圖帶雷射筆到現場,裁定第二被告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屈官又質疑辯方證人供詞,指第一被告及其女朋友稱,第一被告當時是為了保護女友而攜帶護目鏡、面具等裝備,是不合邏輯。屈官又指第二被告聲稱是急救員,但並未有穿反光衣證明身份,認為說法與做法矛盾,供詞荒謬,不認為第二被告有講出真相。屈官又指,控方證人誠實可靠,能清楚一致指出案情,因而接納控方證人證供,裁定各被告所有控罪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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