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被捕時以磚頭襲擊警員頭部4下,簡直係喪心病狂!支持法官依法判決,絕不姑息暴力!//
涉「12港人案」的李子賢,在2019年參與9.29金鐘暴動,被捕時以磚頭襲擊警員頭部4下。他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及一項襲警罪,暫委法官鄭紀航就兩罪共判被告入獄3年半。
現年32歲被告李子賢,報稱任職測量員。他前年因偷越邊境罪,被深圳鹽田人民法院判刑7個月,去年3月刑滿被遣返回港。鄭官判刑時提到,被告帶備封箱膠纸、索帶、2個L形膠桇、一包軟膠管、一包支架固定組件、一個約25x40厘米的金屬層架,及6支約38厘米長鐵支,均可供架設路障。而望遠鏡可用以觀察形勢,明顯有備而來。
鄭官又指,被告一身黑色打扮,為掩飾身份,逃避法律責任。案發雖為星期六,但案發地點為高級寫字樓、金融商業中心,數百名示威者干犯本案,嚴重影響本港治安及國際聲譽,亦影響交通往來。示威者投擲汽油彈、磚頭等,必然會損壞環境,亦令警員、示威者安全受威脅,故暴動罪以4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
鄭官指出,被告以磚頭向警員頭部連打4下,行為凶殘狠毒,幸好警員有頭盔保護不致受傷。鄭官認為,要嚴峻阻嚇襲警罪行,絕不姑息,法庭必須保障前線警員,以免打擊警隊士氣。故以12個月為襲警罪的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份之一刑期,鄭官下令其中4個月分期執行,兩罪共判囚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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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Happy21
2年前Happy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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