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演藝學院男生認暴動罪囚28個月、游德康:用水潑熄催淚彈挑戰警方!

//22歲原本有大好青春,應該認真讀書,但因為犯法坐監前途盡毀,真係悔不當初!//


2019年8月5日,有網民發起三罷行動,22歲演藝學院二年級男生在黃大仙參與暴動和無牌管有彈藥,他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法官游德康判被告入獄28個月。另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則會存檔法庭不予處理。


被告劉柏睿現年22歲,案情指,案發當日有數百名示威者於黃大仙聚集,期間有人向紀律部隊宿舍投擲雜物,亦有人照射雷射筆,在屢次警告下仍然沒有散去。辯方求情指,沒有證據顯示暴動有預謀,事後僅造成財物破壞,沒有人命損失,被告亦無配戴衝擊警方的裝備。辯方續指,被告因案飽受煎熬,對父母深感抱歉,惟無放棄學業,反而化悲憤為力量,善用時間更生。


法官游德康判刑指,雖然無證據顯示被告有直接使用暴力的行為,但針對紀律部隊和其家人的手段令人難以接受,亦增加案件嚴重性。被告當日晚上7時許已現身人群的前線,雖無實際衝擊的行為,但他以水潑熄催淚彈,相比純粹透過現身支持或鼓勵事件的嚴重性更大。游官認為,這是直接挑戰警方的驅散行動,有機會導致現場氣氛升溫,激使他人作更激烈行為,因此判刑須具阻嚇性。


游官以判囚45個月為起點,因被告在被捕後仍積極讀書,酌情減刑3個月,再扣除認罪的三分之一刑期扣減,被告總刑期為2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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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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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cellent
      • 龍:dragon:的傳人
        龍:dragon:的傳人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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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悔改,無悔意,判入更生中心冇用,直接判入去坐監十年八載必定有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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