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受審先嚟後悔,何必呢?//
2019年8月9日,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外有人聚集、燃燒衣紙及用雷射筆照射警員,兩名男被告梁文傑和洪英展都是大學生,同被控非法集結,兩人否認控罪,經審後早前裁定罪成。觀塘法院裁判官劉淑嫻日前判兩人入獄十星期。
辯方以兩被告身體不合適判入勞教中心為由求情,被告梁文傑在求情信中承認對法例認知不足,錯判現場風險,認為自己不夠成熟。被告洪英展亦後悔沒有及時離開現場。
劉官判刑時指,被告梁文傑以街坊裝出現於現場燒衣,另一被告洪英展則戴上口罩燒衣,雖然兩被告當時沒有帶備示威物品,但案發時正值反修例運動高峰期,有多人叫囂、燒衣及用雷射筆照射警員和紀律部隊宿舍,隨時觸發暴力升級,所以無可避免判處阻嚇性刑罰。
劉官又指,因兩被告表示守法意識不足犯案,後悔留在現場燒衣,求情信指兩人品格良好。劉官最終以3個月量刑,考慮到2人品格良好,酌情減刑至10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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