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有人叫口號,又有人用雷射筆照射警方,咁都叫宗教活動?好在法官無俾佢哋呃到!//
2019年8月9日晚,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外有人聚集、燃燒衣紙和用雷射筆照射警員,3名被捕男子被控非法集結等罪,當中2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日前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2人須還押至本月19日候判,以待索取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
裁判官劉淑嫻裁決時表明,不接納辯方辯稱被告當日只是參與宗教活動。劉官指,案發當日並非盂蘭節,集結者故意在紀律部隊宿舍外聚集,針對警員燒衣紙及撒溪錢,更有人用雷射筆照向警方防線,行為具威嚇,所以裁定活動並無宗教意義,只是「假借祭祀為名,行抗議為實」。
劉官進一步剖析指,現場當時有身穿黃衣黑褲、手持化寶盆的「主持人」向集結者講解活動,而化寶盆裡的黃色紙張,寫有「悼念殉道義士」等字句。此外,附近有人高喊「毅進仔」等口號,又有人使用雷射筆照射警員,兩名被告的位置應可看到照射雷射光的人群以及警方防線,他們必然知道正參與非法集結,但他們選擇留守壯大集結者聲勢。
劉官續指,21歲被告梁文傑被拍到有份聽講解、摺燒衣紙,逗留逾4小時,而22歲被告洪英展辯稱案發時戴著耳機聽不到警方警告,後來又改口稱隱約聽到,證供前後矛盾,並不可信。劉官表示,活動並無獲發不反對通知書,集結群眾均知悉「燒衣紙」只是掩飾罪責,實為抗議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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