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2019年大三罷、侍應違非法集結及禁蒙面法囚半年、王證瑜為何斥「悔意來得較遲」?

//被告雖有悔意,但必須為違法行為負責,希望佢出獄後兌現承諾,唔好再重蹈覆轍。//


2019年11月13日,有市民發動「大三罷」示威,多區有人堵路及縱火。報稱侍應25歲男被告劉志健,當日於港鐵西灣河站外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被捕,他否認兩項控罪受審,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東區法院裁判官王證瑜日前判刑時指,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沒有其他減刑因素,判囚6個月。

王官判刑時指,案發時有50人佔據行車路、叫囂、以雷射筆照射警方等,而被告身穿示威者典型裝束,手執磚頭現身,必然有參與其中。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事發後感到十分悔疚,還押時主動撰寫求情信,提到明白個人行為浪費了法庭和警方資源,明白自由並非必然,社會風氣不是犯案的藉口,又指將來有任何訴求都不會重蹈覆轍。

不過,王官指,雖然被告的求情信顯示真誠悔意,但被告是經審訊後被定罪,認為其「悔意來得較遲」,總結非法集結罪判囚6個月,使用蒙面物品控罪則判囚兩星期,兩罪發生在同一時間,刑期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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