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勿以身試法】「光時」標語被高院裁定有分裂國家意思、湯家驊:判詞具指導及約束性、市民若再引用或被捕!法官判案後遭恐嚇,不設陪審團做法正確!

//雖然香港法例沒有禁止任何口號,但依家法庭已講到明,宣揚「光時」標語有「港獨」意思,或違反國安法,切勿違法!//

 

去年7月1日插上「光時」標語駕駛電單車撞向警員的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周二(27日)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罪成,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如何解讀有關判詞呢? 


湯家驊在電台節目表示今次案例有指導性約束性,雖然香港沒有任何法例禁止任何口號,但法庭已經將這「光時」8個字判定為帶有分裂國家的意思,如果市民繼續使用這個口號或違法,「很可能是唯一意圖,是繼續分裂國家,嫌疑是相當大,所以如果警方拘捕你,對不起,我想沒有人會同情你,無謂做一些事情損人不利己,為何要以身試法呢?」


湯家驊續指,恐怖活動罪的定義相當清晰,任何人有意圖用這個武力及非法行為,去脅迫政府、社會去達到你的政治目的,就構成恐怖活動罪,「市民會覺得息事寧人,電動車撞警察,撞死了怎麼辦?你回應他,讓他光復香港,就是這些行為不為社會所容!」


湯家驊更強調,法官亦有提及一些證據,包括唐英傑有一位朋友叫「恐龍BB」,一直有與他討論、鑽研走什麼路線,什麼路線比較安全,沒有警察設關卡或者提點警方舉起「紫旗」,但唐英傑明知這樣做有機會干犯國安法仍繼續做,那意圖就相當明顯,「顯示他不是單獨行事的人,亦早有預謀及策劃!」


至於該案件不設陪審團,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是否合理,湯家驊指決定完全是對的,「有無數電話打去要用炸彈炸死、殺死法官,你想像一下法官也可這樣對待,如果有陪審團,那些陪審團那晚能否睡覺,他家人會否感到極度恐慌!」


另外,湯家驊認為陪審團容易比較情緒化,容易受到其他人影響、受到唆擺,甚至受到自己政治立場影響,相反用3個法官是相當安全,「大家看到法庭所判的60多頁判詞,看到法官有多小心考慮每一個觀點,這些專業是陪審團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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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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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k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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