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規管眾籌大勢所趨 集思廣益堵塞漏洞
【秉文觀新】規管眾籌大勢所趨 集思廣益堵塞漏洞

討論多時立法規管眾籌建議,日前正式出爐,負責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公布諮詢文件,同時展開為期三個月公眾諮詢。局方建議,成立「眾籌事務辦公室」,全面處理眾籌活動的規管及行政事項,原則上要求日後所有在香港的眾籌活動,均須事先申請,獲得辦公室許可方可進行,另外亦建議賦權執法部門檢控或停止非法眾籌活動。另外,根據相關建議,執法部門可將公告指明某活動為非法眾籌,並警告任何人士,若向該等非法活動提供或處理資金,均有機會要負上刑責。


規管眾籌實屬必須


對於政府終於推出規管眾籌活動的諮詢文件,筆者對此表示歡迎,事實上亦早已證明,將眾籌活動規範化,才是對香港市民最大的保障。大家應該還記得吧,2019年反修例暴動和之後,各種各樣的眾籌活動就如雨後春筍一般湧現,事後亦證實,這些沒有任何規管的眾籌,絕對是漏洞處處,先後有名發起所謂眾籌的人,因涉嫌盜用眾籌得來的資金而被捕,其中有網台主持,就因為涉及三項與眾籌相關的洗黑錢罪而被判入獄三十二個月。


另外,當然不得不提,籌款數額上億元的「612基金」,這個被裁定違反《社團條例》的組織,一直以來都沒有註冊,借用其他組織的帳戶作籌款之餘,亦借用其他組織的辦公室作通訊地址;由一個有實質運作,但沒有註冊,基本上亦沒有法例規管和外界監察可言的組織去管理巨額捐款,老實說,橫看豎看都不會是理想吧?


上述兩個例子,絕不是天馬行空,而是已經真實發生,活生生的例子;既然明知存在漏洞,若是繼續任由眾籌活動「自由行」,那就明顯是不負責任了,這亦是筆者為何劈頭就表明歡迎政府推出立法規管眾籌諮詢文件的理由。


集思廣益 釋除疑慮


綜觀諮詢文件推出後,社會的反應普遍正面,絕大部分意見都認為,眾籌活動是必須有一定的規管,問題只在於規管的鬆緊,以及執法尺度而已。關於這一樣,社會其實亦不必過慮,始終現階段仍然是諮詢而已,大家有疑慮、有意見,儘管趁此機會發表,例如有立法會議員擔心,捐款人未必清楚相關機構使用款項情况,根據現時建議,捐款人亦會因此要負上刑責,從而對捐款卻步,窒礙小型機構或知名度較低的非牟利組織眾籌等等。


筆者認為,我們當然不能排除相關情況,但同時亦必須指出,諮詢文件上已清楚列明,是要在執法部門公告指明某活動為非法眾籌後,捐款者再去捐款才有可能要負上刑責;香港是普通法地區,基本上除了非常特殊情況,控方必須證明捐款者是有意圖捐款予非法眾籌,那才有可能要負上責任。要證明企圖,舉例和入罪門檻其實都非常高,故此理論上大家亦不必過慮。總括而言,規管眾籌是必然的,這亦是民心所向,大家最重要還是集思廣益,趁機會表達意見,讓眾籌相關法例可以更完善。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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