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評則鳴】「反修例暴動」被捕個案須了結 特赦、放生皆非「復和」之道
【筆評則鳴】「反修例暴動」被捕個案須了結 特赦、放生皆非「復和」之道

「反修例暴動」爆發至今已經超過三年,警方在事件中一共拘捕超過一萬人,據報道,當中有約七千人至今仍未被起訴。有立法會議員昨日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及警務處處長蕭澤頤會面後,引述兩人的回應指,當局將於數周內完成其中六千多人的調查,並決定是否起訴,餘下的一千多人,由於大部分是涉及理大暴動,形容個案「較為複雜」,因此需要較多時間調查。而據稱警務處處長蕭澤頤直言,當中大部分屬輕微個案,據他本人理解,將不會起訴。


社會普遍支持政府決定


對於政府方面的回應,社會各界普遍表示支持,確實又的確如此,我在節目中其實亦提出過,案件一直積壓、一直無了期等待,始終不是辦法,必須盡快有個了斷,因為正如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回應查詢時稱,雖然刑事公訴罪行一般沒有起訴期限,但「遲來的正義並非正義」,盡快完成處理相關案件對控辯雙方以至公眾都比較公平。


不過我必須聲明,和那些對被捕者寄予同情的意見不同,我認為必須盡快有檢控決定的理由,不是擔心被捕人士在等待期間有否受到精神壓力,我不否認會有這種情況,但這不是我的關注點;我關注的是,過長的等待,有可能令到警務人員的證供受到質疑,始終事發已經一段時間,負責拘捕的警員若然需要上庭作供的話,記憶和細節等等亦有可能因為事發已經一段時間而變得模糊,這對那些警員其實並不公平。當然,我認為,香港市民亦應關心那些暴動直接受害人的想法,他們在等待期間,同樣會有精神壓力,故此相關部門今次的安排,的確值得支持。


大部分嚴重個案已檢控


另一點我認為必須注意的是,相關部門今次的決定,絕對不是「放生」被捕人士,綜觀過去幾年法庭上與「反修例暴動」相關的案件來看,那些參與程度較高、證據確鑿,甚至是極端暴力的暴徒,基本上都已經被告上法庭,是否罪成是一回事,但至少那些人都已經在我們香港的制度之下受到審判,總算是還了香港社會一個公道。


對於有意見認為,當局亦應該對涉及理大暴動的一千多名被捕人士「劃線」,定下決定是否檢控的日子,對此我是反對的。和其他個案性質完全不同,理大暴動不管是情節、暴力程度、象徵意義都完全不同,如果大家已經忘記相關細節的話,且讓我列舉數例,嘗試喚起大家的記憶。


理大暴動性質嚴重


在理大暴動期間,暴徒一度佔領理大對出一帶路面,並持續以致命武器,包括磚頭、汽油彈及弓箭等攻擊警方防線,一名警察傳媒聯絡隊隊員,更在漆咸道南和柯士甸路交界,即近九龍玫瑰堂位置被箭射穿小腿,即時血流如注,被送院治療另外,亦有防暴警員被鋼珠射擊,幸好有面罩保護,並無受傷,圖片所見,幸好鋼珠卻卡在面罩中,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還有,大家應該還記得吧,理大暴動期間,到處火光熊熊,猶如人間煉獄,在大學附近的行人天橋亦相繼起火,連接理大和紅磡站的行人天橋一度被「燒通頂」,情況非常可怕。近日有報道指出,理大暴動後,理大校園滿目瘡痍,最終維修費用更高達三億港元。這三億元,不管是由政府的撥款支付也好,是由理大的儲備支付也罷,嚴格來說其實都是「公帑」,是香港社會的民脂民膏,如此嚴重的案件,我們怎麼能為控方設下嚴格的檢控死線呢?


暴動讓全港上了寶貴一課


「反修例暴動」,讓全香港都上了寶貴一課,整個香港特區的每一個部門、全香港每一個市民,不多不少都肯定牽涉其中。以檢控工作而言,「反修例暴動」告訴我們,律政司和警方將來一旦不幸再遇上類似情況,一定要加快檢控工作速度。另外,我們《港人講地》一直都倡議,香港法庭在可行的情況下,應該切實考慮就特定事件,例如大規模的動亂,設立專責特別法庭,這模式在英國已經有先例,絕對值得參考。


最後,我想重申一點,我們每一個都希望社會「復和」,但「復和」絕不是靠「特赦」或「放生」可以達到。個別傳媒,一直只將焦點放在被捕者的身上,對於暴動受害人和受傷警員的公道,卻是漠不關心,這種取態,老實說,對於社會「復和」是全無幫助。協助真心改過、有悔意的人重投社會或重回校園,加上全面「去激進化」更生工作,這樣才是真正讓社會「復和」的方法,亦是還所有暴動受害人公道的最佳方法。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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