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炒作陳朗昇被控 美代理人媒體疑煽動仇恨
【秉文觀新】炒作陳朗昇被控 美代理人媒體疑煽動仇恨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本月7日採訪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涉阻差辦公被捕;警方經調查後,決定正式落案檢控陳朗昇,而他昨日亦應香港警方要求,前往旺角警署領取控罪書。一如既往,美國代理人媒體,包括《自由亞洲電台》和《美國之音》等,對事件都有大篇幅報道,而且不約而同將事件跟「新聞自由」拉上關係,聲稱陳朗昇被控證明香港新聞自由惡化云云;很明顯,美國代理人媒體又再作出偏頗的演繹,內容徹底脫離事實。


美國代理人媒體偏頗演繹


關於陳朗昇涉嫌阻差辦公,他有沒有犯法,稍後待聆訊正式展開自有分曉;筆者要討論的,是案件背後的一些道理。首先,不管是《自由亞洲電台》,還是《美國之音》,都將事件演繹為侵犯新聞自由,若然兩個代理人媒體的說法成立,那請問是否代表他們認為,新聞工作者就有「免罪金牌」,即使干犯刑事罪行,但只要披著記者外衣,就可以避免法律的制裁呢?


先旨聲明,筆者絕不是指陳朗昇已經被定罪,正正因為案件尚未開審、證據及證供亦尚未曝光,到底美國代理人媒體們,是如何作出「侵犯新聞自由」的結論?根據香港法例,當警方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所有人都有責任配合;假設真如警方所指,陳朗昇在警員上前盤查和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時,表現不合作,拒絕向警務人員出示身份證,經多次勸喻及警告仍然不果,那事件和「新聞自由」又有什麼關係?


事件與新聞自由無關


大家千萬不要忘記,據警方透露,陳朗昇被捕當日,與他一同採訪的同事,即一名42歲姓李本地男子,其實同樣有被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惟他因為配合要求,提供身份證予警員查核,故經初步查問後便獲得放行。警務人員要求形跡可疑者出示身份證明文件,防止罪案發生,那是他們的責任,這與被查人士的工作性質根本全無關係,更加和「新聞自由」無關,這只是非常顯淺的道理,《自由亞洲電台》和《美國之音》等美國代理人媒體沒可能不清楚。


陳朗昇方面,他原定本月29日離港到英國牛津大學路透研究所參加學人計劃;當被問到是否被當局阻撓他赴英,陳朗昇表示:「如果因為咁樣理由令我去唔到英國,或者告記者,我覺得係可笑!」衷心請教陳朗昇,閣下涉嫌違法被檢控,以致暫時不能赴英進修,這有什麼可笑?閣下是否暗示,因為閣下是新聞工作者,所以即使涉嫌違法,警方亦不應檢控?有人因為涉嫌違法被檢控,以致不能離開香港,請問又有什麼特別和出奇?


新聞工作者亦要守法


美國代理人媒體報道陳朗昇被檢控一事的手法,跟以往《蘋果日報》及《立場新聞》等媒體可說是如出一轍;在此,容許筆者不厭其煩再解釋一次:新聞工作者沒有「免罪金牌」,新聞工作因牽涉刑事罪行被檢控,亦不一定跟新聞自由有關。是否侵犯新聞自由,最重要還是要看案件性質和內容,一名新聞工作者涉嫌拒應警員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而被檢控,這不管從什麼角度看,都肯定是當事人的個人問題,跟新聞自由完全拉不上關係!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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