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觀點】要談政改須先得中央信任
【港人觀點】要談政改須先得中央信任

行政長官選舉唯一候選人李家超,昨晚出席由七間電子傳媒合辦的「行政長官選舉答問會」,回應電視台、電台記者及市民的提問。會上,李家超強調,政改不會是第六屆政府的優先處理項目,因政府要處理很多民生問題,而且完善選舉制度未見成果。對於李家超的說法,相信社會大部分思考能力正常的市民都清楚及明白,而除了要集中精神應付民生事項外,事實上,在完善選舉制度後,香港政改的主導權是在全國人大常委手上。香港必須先做好自己,讓中央政府有信心,才可以在經歷2019年「反修例暴動」的重創後,繼續有序發展政制。


民生問題 千頭萬緒


香港今天有多少民生問題需要解決,老實說,的確是很多、很多,多年來累積的問題和深層次矛盾多不勝數,單是要逐一拆解,已經花去下屆政府絕大部分的時間。屈指一數,持續抗疫、加快房屋土地供應、應對迫在眉睫的人口老化問題、針對性解決貧窮問題,還有改善香港青年向上流動的機會、維持香港國際競爭力、切實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和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等等,每一項工作都絕不簡單,單是其中一項已經會花去特區政府大量精力。


再者,經歷2014年「違法佔領」、2016年「旺角暴動」,以及2019年「反修例暴動」後,社會理應有共識,談訴求、談政改,前提就是要合法,以及讓公眾認識香港的政制和政治,就是地方層面的政治,而地方層面的政治,就是必須尊重中央的事權和地位。看似非常複雜,其實不然,簡單一點來說,在香港談政改,一切必須回歸《基本法》的規定,了解《基本法》當中的要求,這樣香港的政制才可以一步一步發展下去。


政改必須依照《基本法》


首先,我們先看看《基本法》附件一,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部分;附件一的第十點清楚列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本辦法的修改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修改前,以適當形式聽取香港社會各界意見。」至於《基本法》附件二,即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部分,其實亦有類似的寫法,修改權同樣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手上。


說得明白一點,香港的政制改革,就是修訂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舉辦法。按照《基本法》,啟動政改與否,由全國人大常委全權決定;在香港過去幾年經歷嚴重的政治震盪,以及外國政治勢力公然和多次介入香港內部事務後,要讓全國人大常委有信心再次改革香港的選舉制度,前提是「愛國者治港」運作良好、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制度及法律相對完善,加上香港社會必須先全面回復穩定、立法會的無理政治爭拗消散,只有滿足上述要求,香港才有政改的條件。


李家超在選舉答問會上說得正確,完善選舉制度後,立法會只運作不足半年,行政長官選舉更是未完成,試問現階段又怎可能奢談重啟政改?香港是否已經全面回復平穩、現行政治制度運作是否良好和有否需要修改,這一切還未經過嚴格的實驗,試問全國人大常委又怎可能貿然改動香港政制?說穿了,香港政制的發展走向如何,還看香港本身是否可掌握「一國兩制」的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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