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國家主權 不容半點含糊!
事關國家主權 不容半點含糊!

香港大律師公會新任主席夏博義嘅「西藏自決論」曝光之後,喺社會引起軒然大波,加埋佢嘅英國政黨背景、冇申報過嘅英國政客身份,囍雨認為大家必須正視嘅問題係,如果任由佢繼續執掌香港嘅大律師專業團體、繼續喺香港司法界擁有舉足輕重嘅地位,究竟會有咩後果?大律師公會真係仲可以保持中立?

 

看清夏博義的立場

 

囍雨搵到一篇夏博義於2008年8月、發表喺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網站上嘅論文(中文版),題為《西藏是否應有民族自決的權利?》,喺度想原文照錄其中部分表述俾大家一齊研究下,夏博義此文想表達嘅觀點,係咪淨係探討「西藏自決」咁簡單?例如:

 

- 即使從歷史角度中國對西藏的主權的主張比實際情况更强,也不能作為入侵一個獨立國家的依據。

- 中國經常以「落後」這一論據來支持其佔領西藏,也是進一步說明那是一個典型的殖民主義佔領。

- 若民族自决這一權利還有任何意義的話,則必須適用於西藏。

- 西藏是一個處於外來軍事統治下的國家。

- 西藏人民處於「異族奴役、統治和剝削」之下。

- 一連串的嚴酷鎮壓、中國統治下藏人的二等公民身份,以及西藏作爲一個國家的地位,都比科索沃的情况更明確。

- 除非中國政府容許真正的自治,西藏的自决就意味著獨立。

 

按照囍雨嘅理解,呢篇所謂論文,雖然標題係「設問」,但夏博義想呈現嘅觀點就係:「西藏是中國的一部分」呢種說法從歷史角度而言「存在問題」;中國同西藏係「入侵與被入侵、殖民與被殖民」嘅關係,甚至中國對藏民「奴役、統治、剝削」;而西藏係一個「獨立國家」、絕對有「民族自決」嘅權利。

 

再進一步,如果呢個理解冇錯,咁可唔可以認為,夏博義除咗主張「西藏自決有理」之外,喺佢嘅立場裡面仲包括認同「藏獨」、甚至支持喺某啲「特定情況」下,應該將西藏從中國「分離出去」?所以囍雨質疑,夏博義呢篇「論文」,係咪以「學術」包裝嘅政治立場宣示呢?而且直到呢一刻,未見夏博義撤回文章,或者明確表示「反對藏獨」、「支持中國維護主權、領土完整」等言論。

 

這是國家安全、主權問題!

 

然而今時今日,夏博義呢位英國牛津市議員出身(已辭職)、極具政治立場嘅英國人,竟然喺冇競爭對手之下,成為咗代表香港大律師專業團體嘅公會主席,囍雨首先要質疑,喺佢帶領之下,大律師公會如何確保「保持中立」?可能有人會覺得,由一個英國政客出任香港司法界重要代表之一,冇問題;做過英國嘅「市議員」,亦都可以接受,但囍雨要強調嘅係,無論係夏博義提出「修改國安法」,抑或宣揚「西藏自決」論,所牽涉嘅係國家嘅安全問題、主權問題,呢啲絕對唔係「小事」,唔容許有半點含糊!

 

事到如今,關於夏博義嘅爭議越鬧越大,囍雨認為,未免影響大律師公會嘅專業性,夏博義應該馬上辭職!


原圖:rthk、夏博義文章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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