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行無常】移民?還是「難民」?
【諸行無常】移民?還是「難民」?

英國開放予「合資格港人」申請BNO簽證移民後,連日來陸續有市民前去交文件、辦手續。那天新聞鏡頭下,一位女士反問,「就算香港有其他人來,你用甚麼態度對他們,有沒有覺得他們是『二等公民』?」;另一位媽媽稱,「因為我有小朋友,所以想盡快過去」…話裡話外,除了一些主觀意願之外,都覺得移民是「為了下一代」、去到英國不會受歧視。拜託!大人想走,就不要拿小朋友「過橋」,你有沒有問過小朋友願不願意?去英國就真的是為小朋友好?你又有沒有問過,在英國人眼中,你是「第幾等」?


不如,先看看媒體報道過的真人真事:


40歲的Ada在英國住了6年,最難忍受之一,是隔壁鄰居由朝到晚的勁爆音樂噪音。以前姑且「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自從有了孩子之後,Ada覺得不能再忍,於是前去理論,結果換來的是一句「你一個中國人,就不應該出現在這個國家」。


一位90後女生,在英國拿到文憑後希望在當地找到工作。先不說開銷大,連面試的機會都少得可憐;好不容易租到一處落腳地,卻發現鼠患猖獗,找過房東找過中介,得到的說法只有一個:放老鼠藥;剩下的事情,你自己解決…


你想去外國 外國歡迎你嗎?


筆者不禁在想,這樣的異鄉生活,究竟算移民?還是形同「難民」?如果在外國真的「捱得苦中苦」就能當「一等公民」,為何那麼多九七前後移民的「港二代、港三代」後來要回流香港?為何那麼多身處外國的「下一代」反而指摘父母當初的移民決定?


其實,有沒有想過,什麼叫「移民」?有社會人士就一針見血指出,外國從世界各地收留對自己國家有用的人,那叫「移民」;如果有人是因為覺得自己的地方「唔掂」、而想去「投奔怒海」,那對不起,外國收留你,是當你「難民」。所以筆者勸一句,想走的港人,當你在香港的種種專業資格、履歷,去到外國都不被認可或者被貶低,請先想清楚,自己在外國會被當成是「有用之人」嗎?如果你選擇離開,是因為覺得香港「唔掂」,覺得「外國月亮比較圓」,外國人會歡迎你嗎?


想走 就不要太貪心!


今天你拿著BNO移民,可能還覺得是受到外國政客的「優待」,但筆者在想的是,如果這些人日後在英國做了「難民」,回過頭才發現自己也不再是香港永久居民,又如何是好?有分析就指出,那些想視英國為「宗主國」的港人不能太貪心,不要又想當「外國人」又想拿港人所享的權利與福利。


中央政府現在已明確宣布,不再承認BNO為有效旅行證件和港人身份證明,大家或者應該思考一下,日後如果英國政局有變化,推到極致些,例如換首相、又或者英國不再推行有關移民政策,甚至你的移民申請不獲批,最終結果會如何?另一方面,別忘了中央一旦採取外交反制,移民的港人隨時失去中國國籍、失去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結果又如何?「撐船」撐到一半,才發現既上不了岸、又回不了頭,那才叫最麻煩!拿著BNO去移民,還是想清想楚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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