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制度若變 兇手就是攬炒派?
選舉制度若變 兇手就是攬炒派?

近期,關於特首嘅產生辦法,坊間有好多討論,有社會人士認為特首如果根據《中英聯合聲明》或者《基本法》第45條而由協商產生,英國唔可以話違反《聲明》,於是有官員、行政會議成員以至攬炒派政客都回應事件。今日,囍雨睇《生果報》,見到攬炒派元老級人馬、資深大律師李柱銘都加入「戰團」,撰文稱「特區政府嚴重缺乏認受性,如今非但普選最終目標落實無期,居然還要倒退至協商產生特首的話 …」,言下之意,係講特首要協商產生係「倒退」;囍雨想指出,如果特首有一日真係由協商產生,唔理係進步定係「倒退」,根本都係攬炒派一手造成!

 

信法律 還是信李柱銘?

 

喺李柱銘呢篇題為《選舉大躍退》嘅文章,綜觀其行文邏輯,頭段大抵係話「在《基本法》的起草過程中,協商產生特首的方式早已被排除」;對於李柱銘講嘅「歷史故事」,囍雨唔敢話係假,只能夠講由攬炒派政客講出嚟嘅「故事」,有待商榷。問題嘅重點,在於我哋要信李柱銘嘅「故事」,定係信《聲明》以至《基本法》條文呢?當中講到明特首可以係「選舉或協商產生」。如果協商特首嘅方式已經排除,一個最簡單嘅問題,就係做乜仲要寫落《基本法》呢?

 

不論係李柱銘定係其他攬炒派政客,都好鍾意強調特首選舉無或者唔夠「認受性」,囍雨又有問題喇,依家特首由代表各界嘅選委投票選出,再由中央任命,攬炒派話無認受性;幾年前,特區政府推出政改方案,當中有《基本法》列明嘅提名委員會,攬炒派話係「假普選」;進一步講,就算符合《基本法》嘅政改方案通過,由於係用提名委員會提名而非攬炒派提出嘅「公民提名」再普選特首,攬炒派其實一樣會話「無認受性」,咁協商、依家方式以至有提名委員會嘅普選特首方式,對攬炒派而言有分別咩?囍雨覺得無,因為攬炒派係「點都要鬧」。用另一角度睇,如果攬炒派想選舉有進步,當年又做乜要否決政改方案?

 

選舉或被「鍊爆」

 

囍雨必須指出,之所以有特首選舉可以由「協商產生」嘅討論,完全係因為政治環境改變,而政治環境嘅改變,則在於攬炒派近年除咗想癱瘓政府,直頭係想「奪權」甚至去中央化;喺呢個前提底下,如果有人想借特首選舉「奪權」,社會以至中央,都唔可能被動。最後,說到「倒退」,黑暴運動破壞社會、破壞文明,一場欲令香港倒退成蠻荒世界暴力社會嘅「運動」,點解又唔見李柱銘批評一下?呢種選舉要進步但否決政改,社會要法治但又支持黑暴違法嘅邏輯,囍雨實在「想唔透」!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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