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行無常】入境方式比彰顯公義更重要?
【諸行無常】入境方式比彰顯公義更重要?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日前再度表明,願意赴台投案自首,並已請律師安排自首事宜,但問題依然未解決。台灣的行政院長蘇貞昌最新表態稱,「不會容許一個殺人犯自由來去」,即拒絕陳同佳以自由行方式赴台。問題來了,曾經在陳同佳一案上聲言「香港不辦台灣辦」的蔡英文政府,現在疑犯願來自首,為何不辦?

 

撇開台灣殺人案引發的政治風波,案件的本質其實並不複雜,即一名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另一名香港人(死者潘曉穎),之後離台返港。鑒於香港與台灣之間目前並無正式的司法互助協議,也無引渡逃犯協議,因此現在嫌犯肯赴台投案,應該是處理案件的「最佳方案」,但台灣當局偏偏在此問題上一再設限。

 

陳同佳案 台灣到底辦不辦?

 

去年,陳同佳表示願意赴台自首,台方稱已對陳作入境管制,之後又否認;現在陳同佳表明要赴台,蘇貞昌又拒絕陳「自由行」入境,到底想怎樣?此案辦還是不辦?事實上,港方已經言明,只要台灣當局明確通知批准赴台,兩地可透過警務合作渠道研究行程安排,現在倒不如請台灣當局說清楚,到底讓不讓陳同佳入境?又或者,允許他以怎樣的方式入境?現在到底誰在推來推去?

 

另一個問題,按照蘇貞昌的說法,「香港有政府,台灣有政府」,陳同佳要投案,就政府間「好好談」,台灣當局又認為「透過律師來談沒有意義」。筆者其實相當不理解,一宗刑事案件,為何律師談就無意義而非要政府間談?客觀而言,陳同佳在香港就洗黑錢罪服刑出獄之後,其身份既不是疑犯、也不是通緝犯,已經恢復「自由之身」,換個角度,如果陳同佳執意不去台灣自首,港方執法部門其實無可奈何,蘇貞昌以至台灣當局究竟想「好好談」什麼?如此執意要透過官方渠道,用意何在?

 

說穿了 又是政治操弄!

 

筆者大膽推測,對於陳同佳能否赴台投案,能否受到法律制裁,恐怕一直都不是民進黨當局關心的重點;明知道港台間沒有引渡協議、沒有司法互助協議,還不斷要求「司法互助」、要求官式商討,其算盤在於借「互助」這個過程,務求令港府承認台灣的「司法主權」,這基本上跟政治勒索沒有分別。公義,也淪為民進黨當局操弄政治的工具。

 

大家不要忘了,台灣的執法部門早在前年12月,就已經對陳同佳發出時限長達37年的通緝令,已經明確表示只要陳同佳入境,就會實施逮捕;現在,陳同佳本人亦都表明願意投案,至於能不能入境台灣,關鍵在台灣的政客身上!


原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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