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年輕不是輕判的理由
【秉文觀新】年輕不是輕判的理由

早前一宗法庭新聞引起社會熱議,一名15歲少年今年初在元朗街頭掟汽油彈,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罪成,被判處18個月感化,裁判官甚至稱被告為「優秀嘅細路」,不少人都質疑懲罰是明顯過輕。其後律政司就刑期上訴,日前終於有裁決,上訴庭判詞中直指,雖然法庭以少年犯的福祉為先,判刑較着重更生,但案件嚴重性與被告的罪責並不相稱,拘留式刑罰是唯一合適的選擇,遂改判少年入勞教中心。筆者認為,判詞是對年輕人的一次提醒,年輕不一定能被輕判,犯法一樣可能會被判監!

 

讚被告「優秀」有過譽之嫌及有失中肯

 

判詞有不少地方值得大家留意,例如上訴庭就認為原審裁判官只重視更生而忽略懲罰,判刑犯下原則性錯誤及明顯過輕。一來涉案少年掟汽油彈縱火,行為屬極其危險之舉,案件性質嚴重;加上他是在另一宗暴動案保釋期間犯下此案, 已構成加刑因素,雖然不至於判監,但有必要判處拘留式刑罰;另外,針對原審裁判官曾讚揚被告少年「優秀」,上訴庭就認為該評論有過譽之嫌及有失中肯,並指不少上訴案例都強調,法庭過分輕判表面上對被告有利,但其實對他並無任何好處。

 

法庭不能只着重更生

 

是次裁決可算是回應了公眾的質疑,同時向社會發出一個重要的訊息,年輕可不一定能輕判。判刑其中一個重要考慮因素,是案件的性質和嚴重性,若罪行危及公眾安全,被告更難卸責,監禁將會是判刑的選項之一。想要教好犯事的年輕人,當然要給予機會他們改過,但法庭不能只着重更生,今次案件就是一例。雖然判入勞教中心或判監會令年輕人短暫失去自由,但令他們有機會過著規律性的生活,讓他們從中反省自己的過錯,對部分涉嚴重罪行及執迷不悟的少年犯而言,可能反而最佳的更生途徑。

 

15歲少年被判入勞教中心,要接受嚴格紀律及勞動工作,或許大家對此都會感到心痛,但別忘記這一切都是黑暴及「違法達義」思想所害,年輕人的守法意識因而變得薄弱,價值觀亦被扭曲。一旦他們走上違法之路,法庭就有責任對其判處相應的刑罰,所以筆者奉勸各位年輕人,如果不想負上刑責,最好就是不要犯法,做任何事前請三思而行。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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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梁特頭號粉絲
    梁特頭號粉絲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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