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黎智英發表的「煽動文字」 ?
【鐵筆錚錚】黎智英發表的「煽動文字」 ?

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早前因發表「引起憎惡及藐視政府、引起民間之間不滿的字眼」,被警方認為以《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中「發表煽動文字」罪名拘捕(暫不涉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目前在進一步調查中,筆者不予置評,不過事件就再次提醒大家,言論自由,不是沒有底線的,是有法律規管的。筆者聯想到一個問題,如果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涉嫌違法,那麼作為黑暴大台、攬炒派「金主」的黎智英,其諸多言論是否罪嫌更大?!

 

看看黎智英說了什麼

 

單以黎智英近日在《生果報》的那篇《付出,是我們最大的回報》一文,筆者認為就要頗多值得「研究」之處。為免歧義,筆者原文節錄其中部分文字供大家判斷。例如,「國安法是強迫我們接受畜生般的命運」、「香港剎那間成了個黑幫的世界」;又例如,「國安法最想毀掉的『外國勢力』,成為了我們最大的力量」、「為保住法治自由我們甘願付出代價。我們的血淚將化為燎原的星星之火」、「香港看不見了,滿目所見是白色恐怖」等等…

 

如果問筆者,坦白說,筆者從中看到的,就包括黎智英有詆譭、抹黑《港區國安法》,有意圖「引起憎惡及藐視政府、引起民間之間不滿」,而且明顯有意煽動民眾「抗爭」。

 

當黎智英宣稱國安法「就是要你驚、要我們活在恐懼中」時,大家應該反問下黎智英,到底是誰令市民日日擔驚受怕、活在恐懼中?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還是肆意猖獗的暴徒暴力?若沒有暴徒打砸搶燒搞港獨,沒有人勾結外國分裂自己國家,香港可能未必需要國安法;現在黎智英居然出來說「驚」,筆者倒想說,你驚,就對了!這法律,就是為了震懾反中亂港分子,就是為了保障絕大多數港人能安穩生活,免於黑暴的恐懼!

 

又煽動年輕人出來「付代價」?

 

再者,黎智英所說的「甘願付出代價」、「血淚將化為燎原的星星之火」有何含義?是繼續煽動年輕人出來「抗爭、付代價」嗎?黎智英這篇文章,前面部分就批評中央、批評政府、詆譭《港區國安法》,後段就宣揚「外國勢力」然後叫人「化為燎原之火」,應該就是黎智英想要達至的效果吧!筆者想起就在上星期,黎智英也在其文章中宣揚所謂「大時代的來臨往往始於星星之火」;如今又意有所指的稱「是爆發大事的先兆嗎?」云云,大家認為,這又算不算黎智英意圖煽動反政權、顛覆國家的「先兆」?

 

香港沒有如黎智英等人所謂的「白色恐怖」,但筆者肯定的是,香港有這些勾結外國勢力的政客,所煽動的「黑色恐怖」!有人涉違「港區國安法」,當然要嚴厲執法;如果有人涉違其他法例,警方一樣應該嚴肅追究,對於黎智英,其實很多「證據」,不是已經白紙黑字擺在眼前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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