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行無常】加泰被告的啟示
【諸行無常】加泰被告的啟示

香港局勢紛亂之際,今天的一則國際新聞,筆者聞後覺得頗有啟發性。話說西班牙最高法院週一(14/10)判處九名策動前年加泰羅尼亞獨立公投的領袖,煽動叛亂和誤用公帑等罪名成立,其中九人被重判九至十三年監禁,至於逃亡的加泰自治政府前主席普伊格德蒙特,法院指他同樣涉嫌煽動叛亂及濫用公帑,已發出國際通緝令。判決引發當地獨派支持者的強烈反彈,最終演變成警民衝突。事件在當地還在持續中,但筆者之所以說有「啟發性」,是想請香港的「獨派」分子看清一個硬道理,煽動叛亂、搞分離圖謀,在全世界任何國家恐怕都行不通,一言蔽之:國家主權不容侵犯!

 

國家主權不容含糊

 

老實講,事件很自然的讓筆者聯想到香港的一眾「獨派」分子,以及那些躲在幕後為「獨派」撐腰打氣的盲反派政客。事實上香港回歸以來,或明或暗的「港獨」思潮就蠢蠢欲動;及至近幾年,以「人權、自治」或是「學術交流」包裝的「獨論」層出不窮,每當有輿論好言相勸或厲聲遏制,一群盲反派政客總會跳出來誤導市民,稱「宣傳港獨也是言論自由」、「沒有暴力就不犯法」云云。果真如此嗎?請看看加泰的例子,按照盲反派的邏輯,如今被判囚入獄的「領袖們」相信絕對稱得上「和理非」,問題是,「沒有暴力」就等於不犯法嗎?答案很明顯,絕對不是!而且足以招致重刑。不知這一次,盲反派政客們又會如何理解呢?搞分離主義,還是言論自由嗎?

 

說到這裡,筆者要提醒大家,香港現行的《刑事罪行條例》中,亦有關於煽動叛亂的罪行。尤其當眼下這場黑暴運動已經出現明顯的顏色革命、分離主義(例如污損國徽、燒毀國旗等暴行)特徵時,筆者認為,相關罪行是否也適用於那些存心搞政變或顛覆政府的「獨」派人士,或許值得研究,因為在國家主權這個大是大非問題上,不容含糊,沒有法外之地!

 

看看西方國家如何處理「示威」

 

說回加泰,事件的發展與香港眼下還有頗多相似之處。筆者在電視畫面所見,判決之後,大批示威者走上街頭,有人圍機場、有人在巴塞隆納市中心堵路、入夜後還有大批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這些畫面是不是讓大家都有「似曾相識」的感覺?筆者要說的是,當現時不少人譴責「警暴、濫捕」時,又不妨請看看外國警察對付示威者的「國際標準」,同樣是「揮動警棍、驅趕人群」,如果發生在香港「接受不了」,那麼換個場景,在外國又變成可以「接受」嗎?

 

通過加泰一例,筆者希望大家明白一點,無論用什麼藉口、打什麼幌子,「播獨、煽獨」從來都不是正道,妄圖以暴力實現分離主義就更不能被接受,既不符法律、亦不符道德標準,外國如是,香港同樣如是。如果要說有什麼國際通行的標準,筆者認為,其中一條就是:違法必究;有人煽暴,就會有人制暴。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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