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行無常】黃之鋒又涉嫌犯法?
【諸行無常】黃之鋒又涉嫌犯法?

「自決」甚至被認為是「港獨」派的「香港眾志」,近期不斷煽動年輕人參與示威、罷課等行動,唯恐天下不亂。今早(30日)其秘書長黃之鋒及成員周庭雙雙被警方拘捕,據報黃之鋒涉及6月21日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案件,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並於本日下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眾志」副主席鄭家朗指,事件是政府在8.31前進行「大搜捕」,意圖散佈白色恐怖云云。筆者認為,案件相隔多月,警方才作出拘捕行動,或許已搜集到一定證據,證明黃之鋒涉及有關違法行為,事情的重點只有一個,就是黃之鋒有沒有涉嫌違法,政治立場等等,均與事件無關。

 

6.21 黃之鋒呼籲「去警察總部」

 

綜合不同傳媒報道,於6月21日,即案發當天,早上7時大專學界發起包圍政府總部及進行「不合作運動」,其後約早上11時30,大批示威者佔領政總前一段夏慤道,並爭論下一步行動,但黃之鋒突然拿起揚聲器,高呼「夏慤道的朋友一起去警察總部」,大批示威者響應號召步行往警總,其後黃之鋒宣布,已堵塞警總所有出入口,「成功」包圍政總;直至下午,面前警總被大批示威者包圍,警方派出談判專家進行調解,但談判專家準備發言時,就被黃之鋒不斷阻撓,阻止示威者與警方對話;直至約晚上十一時,黃之鋒又發起「投票」,聲稱讓示威者共同決定「去留問題」。黃之鋒有沒有犯罪,要交給法庭處理,但從傳媒報道的內容看來,黃之鋒確有嫌疑。

 

黃之鋒罪嫌相當大

 

對於今次黃之鋒被捕,筆者有幾大疑問。一,如果黃之鋒並非發起人,為何要呼籲他人包圍警總?二,為何黃之鋒「代表」示威者,拒絕與警方談判專家對話?三,若黃之鋒不是主事者,為何在現場試圖發起「投票」,他當日到底扮演什麼角色呢?四,如果是「市民自發」,為何黃之鋒又多次「引領」示威者呢?

 

盲反派眼見不少「同路人」突然被捕,就自然地稱事件是「濫捕」、「白色恐怖」,但筆者認為問題的重點只有一個,就是黃之鋒有沒有涉嫌違法?同理,警方拘捕其「同路人」周庭以至陳浩天亦一樣,問題亦只是他們有沒有違法,而非他們抱持甚麼「政治立場」。當盲反派不斷「喊冤」時,應該明白香港是法治社會,而不是盲反派政客、暴徒所能為所欲為的「法外之地」。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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