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違法之後 一走了之?
【鐵筆錚錚】違法之後 一走了之?

筆者今天看到有報道指,一班七一衝擊立法會的年輕人已經(或正準備)到台灣尋求庇護。筆者第一反應是,這班示威者當初不是說好「守護香港」、「一齊留,一齊走」的嗎?現在當他們可能面臨警方追捕、依法檢控就畏罪逃亡,是不是他們也心知肚明自己涉嫌違法、害怕承擔法律責任呢?筆者要指出,像這樣違法之後就一走了之根本於事無補,不但解決不了任何問題,更是極度不負責任。


既知違法 何必當初?


據報道,有意尋求庇護的人士約有60人之多,其中30人在衝擊完立法會之後,就已經飛抵台灣「避風頭」;另有約30人目前正透過「中間人協助」,亦準備逃到台灣。報道又引述「中間人」透露,七一之後不久,就從不同渠道收到示威者「求助」,而且不排除會有更多人士「逃亡」。可見過去半個多月來,不少有份衝擊的示威者都在為自己「謀後路」,顯然是自知所作所為是違法、又「畏罪」,才搞到今日這般田地,筆者實在要慨嘆一句,既然明知違法,當初為何又要為之?


眼下,某些別有用心的媒體將這班人逃亡台灣形容為「港青逃亡潮」,筆者認為,這種說法極有可能讓人錯誤以為香港的法治、人權、公義出了問題,才「迫使」一班年輕人要「逃亡」,甚至也可能又會有人藉此大做文章,抨擊港府以至中央。但大家首先搞清楚一個客觀事實,就是的確有一班暴力示威者涉嫌違法,警方依法追究、檢控,是應有之義,是法治、公義的體現。那麼接下來,台灣方面會如何處理就顯得非常關鍵。


人道原則庇護違法者?


筆者看到,台灣的陸委會最新聲稱,會對赴台尋求庇護的示威者以「人道原則」處理,似是有意讓他們留台。那麼問題來了,因為以台灣與港澳的現行條例來講,並無此種庇護先例;如果此番台灣收留一班示威者,大家必須要問一句,此例一開,今後會否有更多人「有樣學樣」、錯誤認為違法之後會有人收留,於是更加肆無忌憚地「放心搞事」、然後溜之大吉當作移民呢?筆者要指出,陸委會必須正視的問題的是,這些人是否干犯法律,如果庇護違法者,絕不是所謂的「人道」。


至於一班準備「尋求庇護」的示威者,究竟是會將台灣視為「最理想的避難之所」,還是會好像棄保潛逃的黃台仰、李東昇那樣,跑去德國或者其他地方呢?大家實在不得而知。筆者還是那句話,違法之後逃走,絕不是什麼「難民」,更不是所謂「政治犯」,而且潛逃的滋味絕不好受。


原圖: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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