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他們不是政治犯!
【秉文觀新】他們不是政治犯!

鼓吹「民主自決」的「香港眾志」成立三周年,他們日前舉行會慶晚宴,在晚宴內刻意騰空「主家席」,聲稱要「預留」予旺角暴動、佔中等案入獄的「政治犯」。筆者認為,「眾志」刻意打造盲反派政客為受「政治犯」,根本就是「自欺欺人」,因為他們口中的政治犯,乃是涉刑事罪行的罪犯,他們被定罪,與其「政治立場」,根本扯不上半點關係!

 

「香港眾志」昨晚舉行三周年會慶晚宴,即使其秘書長黃之鋒因佔旺藐視法庭而身在牢獄,似乎亦無礙眾志成員的「雅興」,不但製作出兩塊黃之鋒的人型展板「娛賓」外,更騰空其中一圍主家席,聲稱要為一眾旺暴、佔中案、佔旺藐視等而入獄的「政治犯」設宴,象徵與他們同在;「眾志」常委羅冠聰更藉晚宴向傳媒發表對《逃犯條例》的「高見」,指香港是國際大都會,外國關注香港的事務亦屬合理,試圖將他遠赴美、加「唱衰香港」的行為合理化。筆者認為「眾志」的所謂會慶晚宴,無異於一場「政治宣示」集會,且是誤導市民、自欺欺人的政治集會。

 

政治人物犯罪 = 政治犯?

 

筆者認為,「眾志」在晚宴設下一圍「無人宴」的目的,是為佔中、旺暴等入獄的罪犯塗脂抹粉,圖把他們美化成「政治犯」,但有關人士或政客被告、被定罪全都與其政治立場無關,他們根本就稱不上是「政治犯」。

 

事實上,「眾志」口中的「政治犯」,全都涉及不同的刑事罪行,例如黃之鋒因佔旺期間,干犯刑事藐視被法庭判入獄兩個月;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更因涉在旺暴期間,干犯暴動和襲警罪,被判入獄六年;法庭是根據各人干犯的刑事罪行判刑,如果盲反派政客能因為政客身份所以犯罪後可以「免責」,那麼筆者肯定社會以後再無秩序、法治可言。

 

正因司法公正 讓黃台仰有機可乘

 

誠如立法會議員張國鈞早前在電台節目所言,涉及暴力刑事案的疑犯,能夠潛逃到德國,恰好反映出法庭審訊的公平性,假若案件涉及「政治原因」,法庭勢必加以阻撓,拒絕黃台仰籍出國申請,斷絕所有棄保潛逃的機會,試問盲反派又有什麼理論證明香港的司法不公呢?筆者認為,盲反派高舉的「政治犯」謊言,早就不攻自破,無奈的是他們習慣把謊言重複一百次,讓人誤以為他們所說的都是「真話」。香港人聽他們說了那麼多年「歪理」,實在是時候警醒,好好過濾這些政客的「一言一語」。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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