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違法者必懲乃應有之義
【秉文觀新】違法者必懲乃應有之義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及「香港眾志」成員等「佔西九男」,被控煽惑他人擾亂公眾秩序及非法集結等多項罪名,裁判官裁定吳文遠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法官明確指出,吳文遠在案中用言行煽惑他人跨過鐵馬,必會涉及暴力抗警及違反公共秩序行為。筆者認為,法官已經再次向社會傳遞了一個強烈而清晰的信息,就是無論有怎樣的政治理念和訴求,任何人都不得違法、暴力的方式去達成,否則必須要受到法律制裁。如今社會以至議會內屢屢出現暴力歪風,筆者相信此案的判決,對社會各界都有相當正面的警示作用。

 

回看吳文遠在案中,源於2016年11月6日的「反釋法」遊行,當時有人臨時改變遊行路線,繼而霸佔馬路並衝擊警方防線,演變成「佔領西環」事件。當日吳文遠在鐵馬上,不止一次用揚聲器煽動遊行人士爬過鐵馬走出馬路,並且大叫「爬出嚟就得」。法官形容,示威者若要成功跨過鐵馬,必會涉及暴力行為,而且具攻擊性,需要使用武力對抗警方,甚至有可能激起其他遊行者作出相同武力行為。

 

官非纏身的「慣犯」


事實上,今次已經不是吳文遠第一次犯案或涉及犯案,他除了在「佔領西環」案中被定罪外,2016年 9月,亦因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掟三文治,卻擊中一名總督察而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儘管其後他上訴得直,但法官已明確指出,有充足證據證明吳的行為已構成對梁振英的普通襲擊;另外,吳亦曾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向公眾披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受廉署調查,被裁定罪成,據報他正就定罪上訴。由此可見,吳文遠是一名慣犯,似乎在他而言,只要有「政治理由」,犯法都只是「平常事」!

 

違法達義不可取


吳文遠好,其他一眾盲反派也好,為何屢屢違法,事後又要擺出一副「我無錯」的姿態呢?依筆者之見,一切也是「違法達義」的禍,只要盲反派認為自己有政治訴求不被重視,他們即使違法亦會為社會所接受,甚至執法部門、法庭都不應該動他們「一條汗毛」,最近違法佔領發起人戴耀廷因「佔中」罪成後不斷有意無意抨擊法官,就是最佳例子。不過,誠如「佔中」案法官所言,「公民抗命」(筆者認為盲反派沒有承擔罪責,根本不是「公民抗命」)不能成為抗辯理由,筆者倒是認為,盲反派如果怕承擔罪責,最好就是不要以身試法,否則被執法部拘捕、司法機關檢控以及法庭定罪,是他們既逃不了,亦不能逃避的責任;更重要的問題,是「違法達義」為社會種下禍根,令市民難有寧日。


原圖:吳文遠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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