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憑甚麼叫自己做政治犯
【鐵筆錚錚】憑甚麼叫自己做政治犯

佔領九疑犯今日被法庭宣布罪成,正義終於得到彰顯。在判決前夕,有佔領案被告仍在社交平台撰文,稱希望香港再不會有人因為爭取民主而成為「政治犯」;而在早陣子,就有宗教團體為一眾佔領被告發起「苦行」行動,一時稱他們為「政治犯」,一時則稱他們為「良心犯」。如果一個人沒有觸犯罪行而被告、被檢控,他們稱自己為「政治犯」、「良心犯」或者還說得過去,但一眾被告明知自己行為犯法,甚至稱自己會「承擔罪責」,他們到底憑甚麼叫自己做「政治犯」?這未免太小看香港人的判斷力!


明知而違法


早在違法佔領發起人戴耀廷公開呼籲違法佔領時,一眾被告(甚至是普通香港市民)都明知道這是一場透過違法行為脅迫政府推行普選的一場違法行動,而戴耀廷等人亦不只一次講過,他們會在違法行動後自首、承擔罪責,完成「公民抗命」最後一步,以道德感召更多人。筆者質疑,如果一個人或一群人明知而違法,之後被捕、被告以及被定罪,他們根本不能說自己是「政治犯」!

 

事實上,筆者甚至質疑一眾被告根本不是在進行「公民抗命」,因為「公民抗命」有關非暴力、不可造成過份破壞以及真誠地承擔罪責的元素,一眾被告基本上都不符合相關精神;大家試想一下,當違法佔領行動屢屢出現暴力場面、對香港造成79日破壞和不便,以及一眾被告全部否認控罪想「走數」時,他們實質是違反了「公民抗命」的精神。更壞的是,他們在青年人心種下了所謂「違法達義」即選擇性守法的危險觀念,撼動香港法治精神,遺害極深。


容易教壞青年

 

筆者認為,一眾被告以至盲反派人士不斷高舉「公民抗命」、「政治犯」甚至「良心犯」概念是一個非常危險的想法;在違法佔領後,一群「港獨」派青年走上街頭發動「旺角暴動」,追打警察、破壞公物,這就是違法佔領後社會部份人士尤其是青年認為「有訴求就可以犯法」的一大謬論,如今法庭判佔領九被告罪成,正好告訴社會,「公民抗命」等等,都不是違法後可借抗辯的理由。如果再有政客再以「公民抗命」為由煽動他人違法,大家就會明白這定必是一個騙局。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曾經講過,「案底可令人生更精彩」,如今佔領九疑犯罪成,正正就是楊岳橋口中「令人生更精彩的好事」,可謂求仁得仁;不過,盲反派政客自己喜歡「精彩」是一回事,希望他們不要誤導其他人,把別人子女推入「案底的深淵」。 


圖片: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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