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用法律保護執法者
【秉文觀新】用法律保護執法者

警隊前「一哥」曾偉雄日前接受媒體專訪,主動提及「七警案」和「朱經緯案」,指出香港現今應該認真考慮設立辱警罪。筆者對此非常贊同。香港之所以能成為全亞洲乃至全世界最安全地區,香港警隊功不可沒,但時至今日,本港依然未有法例保障警察作為執法者的尊嚴,使他們在日常工作中免受滋擾、謾罵甚至侮辱;筆者認為,讓市民以至激進政客任意侮辱警察,會嚴重打擊警方士氣,最終受影響的,還是香港的秩序以至市民的利益。

 

連侮辱執法者也能容忍?


被稱為鷹派作風的曾偉雄日前在專訪中談到,經常見到有市民肆意謾罵執法人員,代表法律不再受人尊重;亦有聲音認為,現時警方過於軟弱。筆者不得不說,在現今香港,出現這樣的事情實在是可悲事情,尤其是警察致力維護香港的秩序、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但每日上班面臨的不是「槍林彈雨」,而是來自市民的謾罵甚至侮辱,教人情何以堪。


在現實生活中,有法律、警例、規條去監督執法人員的行為,但執法者卻沒有得到應有的法律保護。誠如曾偉雄所言,假如不設辱警罪,或會導致日後「警察遇事就掉頭走,避免被罵,不執法」的情況。試問,這樣的香港,是大家所願意見到的?世界知名的「安全城市」還能夠保持下去嗎?一個執法者連自己的尊嚴也保護不了,又如何竭力去守議我們呢?

 

執法者也是人


當有人認為警察是Well paid,認為警察受過專業訓練,認為紀律部隊能在任何情況下保持克制的時候,大家可曾想過,警察也只不過是人,當被示威者大罵為「黑警」、「警犬」時,他們能夠沒有感受嗎?又或者,明明只是在執行職務,卻被違法者倒過來謾罵,這是警察應該受到的待遇嗎?訂立辱警罪,就是要禁止別有用心的人士把警察視為可侮辱的「出氣袋」,當學校都不會容許教師受到侮辱的時候,保護我們的警察卻時刻被置於這些使尊嚴盡失的擔憂之中,這實在是諷刺。


圖片來源: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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