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行無常】郭卓堅又借UGL「抽水」
【諸行無常】郭卓堅又借UGL「抽水」

反對派對UGL事件的狙擊未了,日前因濫用司法覆核而惡名昭彰的郭卓堅去信廉政公署,指律政司司長在處理UGL事件上沒有避嫌,說有關決定是「私相授受的非法行為」,指要「促請調查」云云。筆者認為有關說法相當可笑,亦顯示郭卓堅對律政司及廉署工作一無所知,一味為「抽水」而「抽水」。


郭卓堅不了解廉署運作


UGL事件的檢控決定,並非由律政司一人作出,而是要經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審貪會)的核議審視,在委員會的批准下才作出,並非律政司一人「說了算」。審貪會由本港的社會賢達組成,座上均為有名望、有歷練、具資格、來自不同政治光譜的專業人士,當中亦不乏行內享負盛名、法律學養極高的執業大律師。審貪會門檻及資格之高,本而比所謂「外間法律意見」更有份量及獨立性。若郭卓堅要說這是包庇,他則要推論出審貪會的法律意見「不夠格」之餘,更要提出證據,證明審貪會座上所有人甘作「橡皮圖章」,否則只能說這是郭卓堅含血噴人的指控。


廉署也要「避嫌」?


再者,郭卓堅的指控,幾近如「任命是原罪」。按此邏輯,其實去信廉署要求調查,也沒有什麼大的作用;因為如果律政司在處理前官員案件時要避嫌,那麼廉署於政府體制下直屬行政長官,那麼廉署在調查有關政府官員或前官員的案件時,難道又要「避嫌」?甚至乎,由行政長官作出委任的香港法官,也成了有「利益衝突」的群體?郭卓堅的「神邏輯」,實在是莫名其妙!


事實上,律政司方面已向社會解釋,UGL事件的決定是全然沒有充分證據支持提出和繼續進行檢控,審貪會亦於公開記者會中表示已本著「把所有石頭翻開」的原則去審理UGL事件。評論檢控決定,應基於法理論據,而非穿鑿附會的陰謀論,或將不相干的委任說得煞有介事。同樣的委任制下,法官的獨立性並無削減,廉署縱然直屬行政長官,其自主度及專業操守亦沒有因而折衷,而律政司的決定亦完全是基於法律、法治。煩請郭卓堅在鋪陳其政治攻訐前,先好好了解律政司作出相關決定前,是經過什麼步驟!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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