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新年大願望 林卓廷「落鑊」
【鐵筆錚錚】新年大願望 林卓廷「落鑊」

踏入2019年,筆者在此先向大家說聲新年快樂,祝大家身體健康、心想事成。過去一年,本港被一股「惡勢力」所籠罩,議會外有政客意圖分裂國家與香港,破壞香港的繁榮安定;議會內,盲反派則繼續在議會內作浪興波,拖議會後腿之餘,也在拖香港的後腿。要數2019年的願望,筆者希望社會回歸和平、議會重回正軌;更重要的,就是破壞香港法治的,最終會受到法律所制裁?此人是誰,正是人格卑劣、毫無政治道德,為著一己政治利益不惜破壞香港法治、廉潔制度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是也!


議會內外 均涉違法


早前,林卓廷與其黨友尹兆堅因為在議會內妨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而被捕,其中尹兆堅更被加控一項普通襲擊罪,二人不但未有反思己過,反而諉過於政府,此種毫無政治道德可言的言行,正中一群前民主黨成員對林卓廷的嚴正指控。在議會外,林卓廷同樣涉嫌犯下罪行,他作為前廉署人員,又作為UGL事件的投訴人,竟然三番四次向外宣稱梁振英正接受廉署調查,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中禁止披露受調查人的身分的部分的罪嫌極大,如果他如此公然地違法而又得不到法律制裁,那香港的法治豈非淪為空話?


屢涉違反防賄條例


或許,有為林卓廷辯護者,會認為林卓廷只是一時口誤說出廉署內幕,但筆者則認為林卓廷絕不是無心之失,而是為了政治攻訐他人,而不惜屢次犯險,踐踏法治。2016年7月初,林卓廷指「李寶蘭是調查UGL案件的最高級調查人員,梁則是受查人士,如梁有參與終止任命是涉及嚴重角色及利益衝突」,表面罪證已相當明顯;數日後,林卓廷在報章撰文,直指「梁振英作為UGL案的被調查人士」,再一次涉嫌犯下防賄條例第30條!


所謂一不離二、二不離三,在數個月之後、即2017 年2月初,林卓廷再度在報章撰文,稱梁振英收取UGL款項「涉及嚴重的角色和利益衝突而遭受廉署調查」;在之後一個月,林卓廷又公開宣稱「「我好有信心,梁振英係接受緊廉政公署調查,呢個係事實」。換句話說,單是筆者留意到的公開資訊、新聞或評論,林卓廷最少四次涉嫌違反防賄條例兼罪證明顯;如果法治真的如盲反派所謂那麼重要,那麼執法機構是否要嚴正法辦林卓廷呢?


知法犯法 罪加一等


之前社民連副主席吳文遠在社交媒體向傳媒披露廉署案件調查資料,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全部成立,裁判官質疑吳文遠沒有真誠悔意,更認為他只為增個人知名度,最終將吳文遠判監4個月(准許吳保釋等候上訴);相比起吳文遠案,林卓廷屢次涉嫌違反防賄條例中有關「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行,而且他本人是前廉署人員,所謂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不知道林卓廷會否自動投案,彰顯香港法治、廉潔?還是他會繼續一貫「人格卑劣」、「毫無政治道德」的作風,繼續借踐踏他人、誣蔑他人,抬高自己?希望在2019年,大家會看到林卓廷得到應有的「懲罰」!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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