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學生又如何?有錯就要認!
【鐵筆錚錚】學生又如何?有錯就要認!

早前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會趁著「違法佔領」四週年,將校內民主牆的一半改成象徵「違法佔領」的「連儂牆」,更在牆上留下大量支持「港獨」的字句。校方深明「港獨」言論違反《基本法》,遂毅然將民主牆違規部份全部遮掩,並警告將會收回民主牆的管理權;理大校方合情合理合法的決定,卻惹來個別橫蠻學生的不滿,其中理大學生會會長林穎恒和理大校董會學生校董李傲然就批評,學校的做法是打壓「言論自由」,為了讓校方收回成命,竟選舉以非常粗暴的方式去強逼師長答應他們的要求。近日,校方準備要求兩人出席校內紀律聆訊,偏偏違紀行為鐵證如山的兩人拒不認罪,敢做不敢認;抗爭後拒不「找數」的風氣,看來早入滲入校園,而且早已靡然成風。


「港獨」非學術討論 更不在言論自由的範圍之內


首先,讓我們再一次探討,到底宣揚「港獨」是否「言論自由」一部份。《基本法》第一條中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換而言之,「港獨」就等如分裂中國領土,不管是「主張」、「倡議」、「推動」、「宣揚」,還是「鼓勵」,全部都屬於違反《基本法》,這一點,作學生代表的兩人沒可能不知道。林穎恒、李傲然兩人,不單刻意違反《基本法》,而且還想將學校的設施「民主牆」用作宣傳「港獨」工具,行為明顯已經超越社會的底線。


沒有錯,《基本法》同時亦保障香港市民的「言論自由」,但前提是市民行使「言論自由」時,不會牴觸《基本法》內其他條文;而事實上,除了《基本法》外,根據香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所言,熟悉國際人權公約的人都應該明白,行使「言論自由」並非絕對,例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就規定,「言論自由」的行使必須先經過法律制定後有所限制。這些限制包括: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湯家驊特別提到,公約中所指的「公共秩序」乃一法國法律概念,並非指一般之公共秩序,而是包涵「公共安全」及「公共安寧」等概念。由此可見,任何言論若危及公共安全或安寧,也不應被視為屬「言論自由」。


大學生行為粗鄙不文 粗口暴力一齊上


原本,理工大學本著學術及言論自由的精神,理應容許校內學生交換不同思想及政見,以增進自己的對於社會議題的見解;然而,這並不等於允許學生們利用學校設施公然宣揚「港獨」,這根本是校方責之所在,亦是對整個香港社會最負責任的做法。林、李兩名學生代表,一味追求超越法律界線和國際標準的「言論自由」,被拒絕就涉嫌以暴力手法及絕食威脅校方管理層(據報,兩人在得知校方收回民主牆管理權後,二話不說衝上校長辦公室,大聲要求校長跟唐偉章見面;理大副校長沈岐平及學務長莫志明其後分別到場,希望化解衝突,但卻先後被示威學生推撞及阻止離開)。身為大學生、社會未來的棟樑,兩人如此行為,豈不令人失望?


所謂「禮崩樂壞,人心不古」,作為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學生,對於自己的行為應該有更嚴格的要求。然而我看到的畫面卻是,兩人如黑社會般對師長「叫板」,不但每句說話都對著師長「手指指」,更大罵師長無權處理就是「廢」;示威抗議時氣上心頭,行輸勇武,事後被追究責任卻拒不認錯,面對證據確鑿的校內紀律聆訊更是全盤否認。連承擔責任的勇氣都欠奉,今日香港各大學內正正充斥著這樣一層目無尊長、不守紀律、死不悔改的學生,作為香港納稅人,也只好向蒼天詰問:「嗚呼哀哉,伊于胡底?」

圖片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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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係呀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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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無奈

評論

  • shuyicai58@gmail.com
    shuyicai58@gmail.com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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