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違法佔領是和平集會?這是笑話嗎?
【鐵筆錚錚】違法佔領是和平集會?這是笑話嗎?

違法佔領九名主事者(包括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等人),早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九人被控「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等罪名;明明說好了「公民抗命」、「承擔罪責」,但一眾被告如今大有想「走數」的勢頭,將往日說得漂亮的「豪情壯語」,一一「吞回」到肚內。就在此時,外國勢力亦開始為違法佔領九名主事者「吶喊助威」,「國際特赦組織」公開要求特區政府撤銷九名違法佔領主事者的控罪,更稱九人只是「行使和平集會和表達自由權利」。非法佔領、堵路、暴力衝擊是「和平集會」、「表達自由」那麼簡單?筆者敢問「國際特赦組織」,是否以政治之名作惡,就不用承擔罪責呢?


自由不等於可以為所欲為


向來立場可疑的「國際特赦組織」聲稱,有關控罪已令香港的和平集會和表達自由出現寒蟬效應。且慢,當我們理解和平集會和表達意見之時,必須要問自由是否代表「甚麼都能做」呢?如果集會、表達意見時違法、影響到他人甚至涉及暴力,又是否已經超出自由的界線呢?「國際特赦組織」作為「國際組織」,筆者建議他們一看《世界人權宣言》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當中的確寫明要保障集會以至表達意見的自由;不過,如果涉及到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相關權利就會受到限制。換言之,自由並非「大晒」,有政治理由亦非犯罪藉口!

筆者認為,「國際特赦組織」把一個極為重要的概念混淆了,就是自由表達意見時,就算附帶違法行為,政府作為握有權力的機構,理應寬鬆處理;但大家可以想像一下,如果今日盲反派因為表達意見可以違法,明日其他人士又因為「不同理由」而違法,那麼法律、法治豈非變成形同虛設?法治之所以為法治,就是無論任何人違法,即使是部份市民支持的從政者違法,一樣要受到法律制裁。再者,戴耀廷等人當初也表明自己是「違法達義」,即承認自己違法,當事人都表示自己有違法,那麼外國勢力又何必急於為他們辯解呢?


漠視香港法治精神


回想起長達79日的違法佔領行動,期間無數市民受盡「佔領之苦」,有些人想如常上班、上學亦困難重重,佔領區附近不少商舖受到佔領影響而蒙受損失,警員亦無時無刻都要面對暴力衝擊的準備,如果有昧著良心者指這只是「行使和平集會和表達自由權利」,那麼對得起受違法佔領所影響的無辜市民或受傷的警員嗎?如果律政司不起訴九名主事者,這不但對不起香港市民,也會因此而賠掉本港重要的基石-法治!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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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笑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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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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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係呀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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