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不能想像的「議會抗爭」
【鐵筆錚錚】不能想像的「議會抗爭」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立法會會議廳向前特首梁振英擲杯案,昨日高等法院判黃毓民上訴得直,其定罪及監禁兩星期判刑撤銷;上訴得直的黃毓民稱本案令他「相當傷神,意志大受影響」,但為保障日後議員能在議會內作肢體抗爭,仍堅持到底。法庭判黃毓民無罪,筆者予以尊重,但如果今次案件真如黃毓民所指是「保障議會內的肢體抗爭」,這實在教人憂慮!

 

立法會 可掟杯?

 

對於今次法庭判決,本身為律師的全國人大代表陳曼琪直言,裁決向法會帶出「越有暴力習慣越能脫罪」、「有人受傷才能被定罪」等錯誤訊息,令人誤解「立法會議員」可以任意在立法會會議廳內掟東西;而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則直言對判決感到非常失望,她作為議員不願見到有同事在會議廳動用肢體碰撞,甚至投擲玻璃杯等有機會傷害他人身體的東西。

 

事實上,肢體衝撞、擲東西、衝擊主席台近乎已是議會的常態,只要盲反派議員對議案甚至議程有所不滿,他們都喜歡訴諸於衝擊的手段;如今黃毓民脫罪,這是否表示,如果日後其他盲反派議員擲東西,只要沒有所謂「意圖」、沒有人受傷、沒有人受驚,這名議員就不會被入罪呢?那麼官員、立法會主席以至其他委員主席等,是否又只能「讓子彈飛一會兒」,再看看自己能否僥倖地免於受傷呢?

 

扭曲的公義

 

有評論員引述,不同媒體在報道有關新聞時,網絡留言「幾乎一片歡呼」,有稱「公義得到伸張」,有稱「香港贏了」、「大快人心」等;筆者實在要問一句,如今擲玻璃杯的政客脫罪,與公義何干呢?難道盲反派的支持者認為,法庭要判隨時傷害到他人的政客無罪才叫公義?這不怕間接鼓勵了更多人「以身試法」?面對如此扭曲的價值觀,筆者既不能想像盲反派日後會如何在議會內「抗爭」,亦想像不了下一代會如何看待是非、對錯以及公義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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