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隊小費納團費,可行不可行?
領隊小費納團費,可行不可行?

近日,有旅行社領隊訴苦,稱由於現行的旅行團服務費標明屬「建議」,導致有愈來愈多團友以種種理由拒付服務費,嚴重影響領隊生計。因此,有聲音就認為小費應納入團費之內,以求令領隊生活得到保障。

眾所周知,大部分旅行社領隊,收入多寡均是倚靠小費多與少,而現時的旅行團服務費,多是由領隊在旅行團行程將近完結時親身向團友收取。多年來領隊與團友之間的「潛規則」,大概就是覺得服務好就多給一點,服務未盡如人意則少給一點。不過,消委會最近就提醒,有關服務費其實只屬旅遊業議會的「建議」而並非硬性規定。

「潛規則」已打破必損生計

小費機制的原意,本來是希望鼓勵領隊保持良好服務,但隨著最低工資的確立,加上小費「被發現」純屬建議,導致這個「潛規則」已被徹底打破,且「建議服務費」由旅遊業議會統一釐定,將來亦很有機會違反《競爭條例》中的「合謀定價」。

因此,小費納入團費很可能是出路之一。有持反對意見的業界人士則聲稱,現時一些將小費納入團費的「全包團」反應欠佳,似以此暗示此建議並不可行。不過,這實在是由於現時並沒有將小費劃一納入團費的規定,作為團友,在「有得揀」的情況下,自然不願意在未接受服務便先付錢,但當有關規定實施後,類似情況便不復存在。

仍是多勞多得無礙旅社營運

小費納入團費後,領隊固然有望獲得基本保障,且對於團友而言,領隊也少了一份特別照顧個別團友的「求小費」功利心態,理論上是好處多於壞處。可能會有團友擔心先行支付服務費,會令領隊失去服務動力,但良好的服務態度本身就不應該受金錢多寡左右,尤其以廉潔見稱的香港,我們從來就不應將服務與金錢劃上等號。且領隊本身也需要保持帶團次數確保收入,自然也不敢在工作上「放軟手腳」。且小費納入團費後,仍是多勞多得,對旅行社的原有的營運也不會構成大影響。

為了領隊,為了團友,為了保持旅遊業健康發展,如何正視「領隊小費」的問題,勢必是旅遊業改革中不可忽視的一環。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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