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豪的謬論
曾志豪的謬論

港台有位節目主持人叫曾志豪,早排因為喺節目休息時段講粗口,被罰「熄咪」11日,呢個主持今日喺報章寫咗篇文,為邀請「港獨」派陳浩天嘅外國記者會(FCC)「平反」,大意係話FCC就算用「抵到爛」嘅價錢租到會址,係咪就只能夠「順從政府意願行事」,又或者係咪FCC如果不求政府資助,就有「分裂祖國」的自由。廣男對於呢種分析,只能夠用「謬論」去形容,因為FCC無論係咩情況租到政府會址,都唔應該分裂國家!

 

「港獨」根本就是錯!

 

根據曾志豪嘅「神邏輯」,質疑FCC係咪攞咗政府優惠就唔應該「搞事」咁;但實情應該係,FCC獲得香港特區政府優待,行事就有責任遵守包括《基本法》在內嘅所有香港法律,而唔應該喺度搞啲擺明會危害到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嘅演講,無論FCC嘅租金係高定低,答案都係一樣,並唔係咩「低租金要順從政府意願行事」或者「繳交高昂市值租金就享有分裂祖國的自由」嘅問題!

 

本來喺香港任何組織都唔應該搞幫「港獨」份子宣傳嘅活動,而FCC喺政府地方搞「反政府」活動,情況就更古怪,所以之前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質疑FCC,實在有佢道理!另一個問題,就係曾志豪話陳浩天係近日政府狙擊「港獨」嘅焦點人物,FCC有充分嘅新聞理由邀請陳浩天演講;大家又要問下曾志豪,本港執法部門經常都「狙擊」唔同嘅懷疑違法人士同組織,有啲規模仲大添,包括黑社會、劫匪同色魔,咁FCC或者佢自己嘅節目係咪要訪問下呢啲人或者組織,等佢哋分享一下犯罪心得呢?

 

又是新聞自由?

 

廣男覺得曾志豪作為傳媒人,似乎佢眼中嘅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係無限制咁嘅,將佢嘅邏輯伸延落去,咁恐怖份子係咪都有言論自由叫人犯法呢?仲有,傳媒除咗講新聞自由,其實傳媒都仲有「教育社會」嘅功能,如果傳媒可以唔顧後果任意幫懷疑違法人士同社團做宣傳,咁呢種「教壞細路」嘅新聞自由,唔好意思,廣男絕對不敢苟同!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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