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諾軒以衝擊代替議事?
區諾軒以衝擊代替議事?

立法會今朝討論有關高鐵「一地兩檢」嘅議案,盲反派喺唔多嘅「拉布」空間之下,成班人衝到立席台搗亂,搞到會議要暫停;立法會「再度」發生衝擊事件,其中一個有份參與衝擊嘅盲反派議員,就包括啱啱宣誓成為立法會議員嘅區諾軒。其實,區諾軒未做立法會議員之前,已經畀人踢爆佢燒《基本法》,選到之後又要請「香港眾志」成員做議助,而家佢一入議會就玩衝擊,好明顯佢入立法會,根本唔係為咗議事,而係要玩嘢、衝擊!

區諾軒現績、往績俱差劣

唔係「馬後砲」,囍雨一早已經認定,區諾軒根本唔適合做立法會議員,因為由佢畀人踢爆焚燒過《基本法》、仲揚言話自己唔介意再燒《基本法》,基本上可以肯定,區諾軒極難係會真誠擁護《基本法》;而佢選舉開始到而家都同鼓吹「自決」嘅香港眾志成員過往甚密,到選到之後又要請「眾志」成員做議員助理,橫睇掂睇,佢都似係入立法會搞局多啲。而家佢做議員無耐就玩衝擊,囍雨真係好懷疑,佢係入去議會議事,定係要入去搞事嘅呢?!

有人認為,立法會入面多一個盲反派唔算多、少一個亦都唔算少,囍雨對於呢種睇法,實在不敢苟同。因為只要多一個盲反派入咗立法會,就會多一個人喺議會搞破壞,有時候只要個別盲反派議員玩「拉布」,或者突然作出諸如衝擊主席台嘅激進行為,其實都可以癱瘓到議會運作;而面對繼續有盲反派議員作出衝擊,立法會或者其他委員會主席,係咪真係無嘢可以做呢?囍雨就唔係咁認為喇。

《特權法》能否用於議員為關鍵

事實上,立法會《特權法》入面有條例講明如果有人阻礙會議進行,可以構成要坐監嘅刑事罪行,但係前排裁判處喺長毛梁國雄搶文件案入面話有關條例未必適用於立法會議員,可能意味議員就算喺議事廳作出「無止境」搗亂都唔會有後果啦。

囍雨始終認為《特權法》所保障嘅,只係議員就唔同政策、議案發表意見嘅言論自由,如果議員係作出言論以外嘅搗亂行為,例如衝擊、嚴重妨礙會議進行,《特權法》理應限制到搞事嘅立法會議員;幸好律政司已經決定上訴,大家都係放長雙眼睇上訴庭睇判囉。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RTHK

評論